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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秦都市报记者从国家邮政局官网了解到,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元。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宝鸡市鸣瑞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小军
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马营镇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构成了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的行为,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构成了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的行为,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规定。”
承办单位:宝鸡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