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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勇
公民身份号码:61032319860127****
地址:陕西省岐山县祝家庄镇岐阳村十组022号
执行标的:10134元
执行案号:(2024)陕0323执943号
悬赏事项: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公民积极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或去向的,一经本院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悬赏金额500元。凡是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依据该线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同意向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举报方式: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举报电话: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0917--8566920、0917--8566903。
举报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即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信息。
本院郑重承诺:坚决维护举报人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支付悬赏金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对被执行人下落查证属实并采取控制措施后或财产线索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岐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