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5家单位7个小区被曝光

民生   2024-12-14 23:58   陕西  

宝鸡城区便民生活↑




“守护三秦”

隐患大曝光

第四十二批


      宝鸡市“守护三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正在持续开展,为警示社会单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呼吁全民关注消防安全,及时发现整改或举报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对以下7家隐患单位予以曝光。

单位名称

存在的主要隐患

所在地

宝鸡阳光大厦小区

疏散通道堆放杂物

金台区

宝鸡市渭滨区曦福友居烤鸭店

二楼走道中部一处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

渭滨区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达誉康家具建材装饰综合馆

杂物遮挡消火栓

陈仓区

凤翔区梧桐苑

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凤翔区

西瑞图有限公司

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岐山县

扶风县天度镇多美汇超市

疏散通道堆放物品

扶风县

眉县鼎介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售票厅遮挡消火栓

眉县


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说不!

第二十七期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近日,宝鸡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市进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现对部分企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曝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本期曝光


凤县


锦都名城小区


千阳县


华隆国际小区


陇县


宇峰花园小区


麟游县


官坪社区c区


太白县


金矿住宅小区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初衷

以上单位存在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行为

希望相关单位、场所以及居民朋友

能够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共建共享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普法时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二条  高层住宅小区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停放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私拉电线(缆)为电动车辆充电或者电动车辆进楼入户充电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 宝鸡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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