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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其中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4年10月22日,渭南市蒲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日,石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9日,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管局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中《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九条一般适用情形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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