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黄平】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一男子被拘留6天!

民生   2024-10-28 23:16   贵州  


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但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

对阻碍民警执法

甚至对民警恶言相向、拳打脚踢

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 黄平公安

依法处置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违法人员杨某依法被行政拘留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2024年10月25日,黄平县公安局谷陇中心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时间回到10月25日18时,谷陇中心派出所接到群众张先生报警,称有人在他的理发店内闹事,请警察同志前来帮助调解
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理发店老板张先生在洗头过程中不慎将顾客潘先生衣服弄湿,潘先生便要求其赔偿,但二人一直未协商下来,所以报警请求派出所民警帮助。
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潘先生与张先生选择各退一步,潘先生不需要赔偿,张先生也不收取其洗头费用。
就在一切都即将尘埃落定时,潘先生的朋友杨某却不依不饶,不仅不听从民警的劝告,还意图在店里闹事,并多次辱骂执法民警,暴力反抗民警执法。
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依法将杨某扭送谷陇中心派出所。目前,杨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被黄平公安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六日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信息来源|谷陇中心派出所  新闻中心综合整理

 编辑| 潘宗美

一审|姚香  二审|杨良凤  三审|李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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