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黄平公安:打击网络谣言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民生   2024-10-12 20:44   贵州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如网站、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等)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虚假信息。

它可能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文化、健康、娱乐等领域。网络谣言的产生来源多样,有的是为了博眼球获取流量,有的是出于恶意竞争诋毁他人或企业,还有的可能是个人主观臆断后未经证实就发布的信息。
这些虚假信息借助网络的快速传播性、广泛覆盖性和匿名性等特点,迅速在网络空间扩散,误导公众认知、引发社会恐慌、损害他人权益、破坏社会稳定和谐等。例如一些关于食品致癌的谣言,会使相关产业遭受损失;不实的政治谣言会影响政府公信力等。

网络谣言的危害
1.引发社会恐慌:例如一些谣言称某种常见食物致癌,会导致民众大规模减少对该食物的食用,影响相关产业发展,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关于自然灾害或公共安全的谣言。如虚假的地震预报、传染病疫情谣言等,可能引发民众的恐慌、抢购、囤积物资等行为,干扰社会正常运转。



2.破坏社会稳定:政治谣言可能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煽动民众对立情绪,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3.侵犯名誉权:传播关于他人的不实谣言,如污蔑他人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名誉,影响其正常生活、工作和社交。


4.造成经济损失:对于企业来说,网络谣言可能影响其产品声誉,导致销售额下降。如谣传某品牌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使消费者对该品牌失去信心,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三、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打击网络谣言,共筑清朗网络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打击网络谣言,共筑清朗网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
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一些利用网络谣言进行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据此条款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

1:保持警惕,理性判断:面对网络信息,应保持高度警惕,不轻信未经核实的消息,理性分析信息来源和真实性。

2:多渠道核实:在转发或传播信息前,应通过多个渠道进行核实,如官方媒体、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等,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积极举报谣言:一旦发现网络谣言,应立即向警方或相关部门举报,共同打击谣言的传播,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稳定。

4:遵守法律法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制造、传播谣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自觉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做到文明上网、依法上网。

5:提升信息素养:加强个人信息素养的培养,提高识别谣言的能力,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


信息来源|网安大队   新闻中心综合整理

 编辑| 潘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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