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通告

民生   2024-10-14 20:23   贵州  


黄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通告


      为竭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使用率,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伤亡事故发生。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4年10月9日起

      二、整治重点: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严厉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超员、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易引发交通事故以及加大事故损害后果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请广大群众、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携手共创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黄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09日


头盔是个宝

关键时刻它可以救你一命

这可不是一句玩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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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1、 电动车与货车相撞,没戴安全头盔致头部重伤死亡
4月10日,广东深圳,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路口时,与一辆重型货车碰撞。段某的电动自行车被剐蹭后失去平衡,头部撞向地面,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图:电动自行车与货车发生碰撞,骑乘者头部撞向地面。


2、 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没戴安全头盔,头部着地受重伤
5月13日,浙江杭州下城区某路口,电动自行车骑乘者彭某在路口左转弯时没有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彭某在巨大的冲击力下飞出四五米远,重重摔倒在地。因彭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后脑着地后鲜血直流,颅脑损伤严重。


▲图: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没戴安全头盔,与小轿车相撞后,颅脑损伤严重。

信息来源| 黄平交警大队

 编辑| 潘宗美

一审|姚香  二审|杨良凤  三审|李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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