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⑨丨企业年报逾期违法须按时报送!

政务   2024-11-18 22:45   广东  


基本案情

近日,沙溪镇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我镇某店铺截至2024年3月14日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1年、2022年的年度报告,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铺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违法店铺逾期报送年度报告页面截图


本案中,当事人逾期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在此提醒各商户:

市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否则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履行按期报送年度报告义务,及时向社会公示企业情况,彰显自身诚信经营的态度,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普法知多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沙溪发布编辑部 
编辑:胡旖婷
统筹:张   炜、王   菲
复审:林晓颖
终审:陈起昌
信息来源: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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