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与对策
市财政局 王建军
伴随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与变革,政府采购迈入了全面重构的崭新时代,逐步趋向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结合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进以及陇南市的实际状况,就政府采购问题展开探讨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进
试点探索阶段(1990年代中期至2002年)。1996年,中国政府采购制度试点工作在深圳和上海启动。到了1998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展。1999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全国性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的诞生,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政府采购制度。随后,财政部根据实践需要,陆续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2000年)等法规,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采购模式和方法,为全国立法奠定了基础。
制度框架初步建立阶段(2003年至2007年)。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这一事件在中国政治经济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律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框架初步建立,明确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基本规则,开启了依法采购的新纪元。这为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后,政府在部分领域进行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新模式。
规范完善阶段(2008年至2017年)。在这一时期,中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政策,不断细化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2014年,《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颁布实施。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这些法规对采购流程进行了扩展,将采购过程向前延伸至需求分析,向后延伸至履约验收,形成了以需求引导结果,以验收衡量结果的新理念。同时,加强了采购预算管理,推进了采购信息化建设。
深化改革阶段(2018年至今)。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进入了全面重塑的新阶段。《方案》提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为新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指明了方向,并规划了路线图。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优化了采购交易机制,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支持绿色发展和中小企业,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等措施任务,为提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提供了遵循。
二、我市政府采购发展的现状
(一)深入推进电子化采购,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截止2023年末,我市已完成市县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全覆盖,实现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免费获取”和业务的“一网通办”。通过构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与预算一体化系统的有效衔接,实现了从计划备案、进场交易、合同签订到款项支付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对采购意向、招投标信息、合同验收等信息全流程网上公开。搭建网上商城电子卖场,使得限额以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活动更加便捷,全市网上商城累计入驻商家782家,上架商品46503件,累计交易总金额达1.7亿元。对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优化升级,新增了信用评价和在线投诉功能,通过各采购主体间相互在线评价打分,增强了监管的质效,提升了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政府采购效率。近年来,我市围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开启了线上“零跑腿”和线下“跑一次”的服务新模式。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确保了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公正。采购合同签订时限由法定30日缩短至10日内,实现合同在线签订、合同备案当日公示,压缩了采购交易时间。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鼓励取消履约保证金,并在保证供货及时的前提下,鼓励采购方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单位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单位完善支付流程,做到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三)落实惠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我们充分发挥政策功能,持续落实为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惠企措施,并在采购(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2024年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6.9亿元,占全市采购总规模的91%。通过搭建陇南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政采贷”融资业务,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2024年“政采贷”融资880万元,累计融资3530多万元。市县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填报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支持乡村振兴。这些政策的落实有效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
(四)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围绕构建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以电子化平台为依托,我们强化在线监管,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和“全市招标采购核准备案监管平台”,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线上监管,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监管。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市县共检查33家代理机构,165个采购项目,发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16个,对4家供应商作出罚款处罚,对12家采购单位、供应商和代理机构作出责令整改处理。曝光问题根源,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及时快速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举报8起,作出行政处罚2起,做到“有诉必应”。市本级对10个代理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查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示。强化审计反馈问题处理整改,根据审计反馈的先采购后审批、未按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签订项目合同、招标公告未达到期限要求等问题,进行查证处理,对2个单位给予行政警告处罚,4个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有效地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五)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升政府采购绩效。按照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多频次、小额度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推进市级印刷、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设置最高限制单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供应商。规范了印刷会议采购行为,节约采购资金。同时,落实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建立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下一年的预算编制中,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三、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采购单位采购流程不规范。部分政府采购单位对采购流程的认识不足,缺乏年度预算规划,导致采购活动的随意性较大。此外,部分单位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30日内未能合理规划,从而延长了采购周期。对于集采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多数单位仍采用三家供应商线下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这种做法的采购规范性有待提高。
(二)采购价格无最高限价。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价格与预算价格非常接近,并未体现出通过比价节约财政资金的效果。多数采购单位将政府采购视为一种程序化流程,不重视采购绩效。
(三)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政府采购具有政策性、知识性、全面性和复杂性等特点,要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具备财经、法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等多方面的知识。然而,当前政府采购监督人员,知识结构相对单一,专业技能不足,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四)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方面,招标文件篇幅过长,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难以迅速抓住重点和关键,浪费了大量时间。此外,评审标准及评分设置主要由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自行设置,客观分值较少,主观分值较高,使得评标过程容易受到外界影响和干扰,难以实现客观评价。
(五)质疑投诉案件增加。随着政府基建项目的减少,政府采购项目受到越来越多供应商的追捧,由于投诉无成本门槛低,部分供应商仅报名而不参与投标,专门从事质疑投诉以获取非法利益,导致质疑投诉案件增加。法律上对此类供应商的惩戒措施和办法存在空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人员有限,主要精力集中在处理投诉事项,难以开展创新工作。
四、对策建议
(一)强化采购流程管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宣传普及,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主动,采购单位要科学分配预算资金,确保资金供给与采购计划相匹配。细化采购预算编制,明确采购的时间安排和资金来源。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明确需求调查、需求分析、需求审查等流程,确保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督促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或资金到位后,提前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意向公告当年有效,下一年度自动失效。
(二)规范分散采购行为。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集采目录和标准》的通知,1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按照框架协议方式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依据单位内控制度实行自行采购,采购单位要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采购。首先,采购单位应当组建采购小组。由采购归口部门会同办公室、财务、业务、纪检监督等部门成立采购小组。其次,积极开展需求调查和审查。采购小组应调查了解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相关情况,并对采购需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规范采购流程。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规范开展采购活动,并做好采购活动记录。最后,强化履约管理。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结果,及时完成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工作,并严格组织履约验收,做好资料归档。
(三)确定采购最高限价。政府采购意向发布30日内,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预算评审中心提交该项目预算评审的资料,评审后的价格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并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中提交评审结果作为附件,从而在采购前大幅度压减项目预算资金,真正达到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四)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掌握财经、法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等多方面的知识。同时,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采购队伍结构,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管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采购文件要体现公平性,不得设置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隐形门槛和壁垒。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对于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的采购项目,邀请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咨询论证,确保文件的严谨性、公平性、完整性。强化主体责任。明确采购文件编制的主体责任,设立采购文件编制“专管员”,对采购文件编制的事前、事中、事后有关事项全程参与把控。对于一般性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审查确认采购文件;对于特殊性项目,邀请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专业人员、法律顾问等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并对采购文件编制行为承担责任。
(六)强化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明确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财政部门负责供应商投诉处理。公开质疑渠道。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等,畅通质疑渠道。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依法受理质疑,在法定期限内做好质疑处理和答复工作,明确答复内容,提高处理效率。规范质疑管理。质疑涉及评审过程等环节的,一是可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围绕质疑事项,逐一客观评价,逐一做好回复。二是引入辩论质证模式,召集相关当事人开展辩论,组织专家进行质证。三是建立法律顾问会商制度。质疑答复初步意见形成后,会同专职律师审查把关,降低投诉风险。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渠道。财政部门通过相关平台公开投诉地址及服务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台账机制。要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受理投诉事项,建立投诉处理台账,妥善保管档案。建立法律顾问会商机制。要加强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落实论证会商制度,审慎作出处理决定。探索建立调解机制。按照合法合规等原则,探索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处理效率。财政部门优化投诉处理流程,提高效率,在法定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处理和答复的时限。
监制:李海元 审核:苟鹏泽 编辑:李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