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保障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甘肃省财政厅出台《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法制建设,护航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执法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执行《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进一步规范甘肃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具体条文进行分级裁量,并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划分阶次明确罚款数额和暂停执业时间等。设立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子项、法定依据(违法依据、处罚依据)、适用条件、裁量基准(对单位的处罚和对责任人的处罚)等栏目,明确26类违法行为共46项违法行为子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统一裁量标准,维护合法权益。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综合考虑行政执法行为、法律要求和行业实际发展水平,统一执法尺度,统一裁量标准,遵循行政处罚“合法裁量、合理裁量、综合裁量”原则,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统一处理标准,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裁量公平,确保裁量公正,防止权利滥用。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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