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生而不养,子女可拒绝赡养父母吗?法院判了
时事
2024-12-19 07:12
湖南
“你养我长大 我陪你慢慢变老”
是为人子女,感恩父母、母慈子孝的温馨画面
然而,天下之大,并不是所有的
孩子都那么幸运。
你没养我小,凭啥要我养你老?
生而不养的父母应该要赡养吗?
谷小小出生在一个贫苦家庭。打从他记事时起,父亲彭某就不务正业、整日游手好闲,是母亲含辛茹苦将他抚养长大,父亲对他们娘俩不闻不问。不仅如此,2021年,彭某还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可悲的是,服刑期间彭某不幸突发脑梗,虽然经抢救病情得以控制,但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刑满释放后,由社区代位管理,社区多方想办法将其安置在养老院,每月费用需要3000多元。谷小小震惊不已,愤怒回应:“当年你对我们不闻不问,没尽一丁点父亲的责任。你没养我小,凭什么要我养你老?简直不可理喻。”彭某却振振有词,“不管怎样,我是你亲生父亲,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你不给,我就告到法院!”双方争执不下,彭某一纸诉状将谷小小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医疗费3000元直至去世。本案系赡养费纠纷。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原告彭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被告谷某作为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的义务。就赡养费的数额,应当考虑被赡养人的现实需求,但也要考虑赡养人的负担能力,法院酌定赡养费标准为每月600元。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但两者不是等价交换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在抚养义务上的缺失而免除。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作为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身为父母,也要秉持勤劳、智慧、善良的品质,在儿女成长道路上给予关爱和引导。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体谅、多加沟通,感念亲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