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毛泽东同志诞辰131周年群众性纪念活动期间韶山城区景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今年毛泽东同志诞辰131周年群众性纪念活动的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2024年12月25日0时至12月26日24时,韶山城区景区(含游客换乘中心)为核心区域,进行临时性飞行管制,管制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批准飞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核心区域内除经活动保障单位同意审批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含风筝、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违法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来韶游客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韶山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