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提醒告诫

时事   2024-12-19 10:02   湖南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湖南11家运营企业参加提醒告诫座谈会
近日,有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称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收费偏高,或反映小区充电棚未公示收费标准等情况。
针对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不规范充电收费行为,12月18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提醒告诫座谈会,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等11家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长沙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全文附后),提醒告诫各服务单位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要严格执行价费分离、明码标价、电价标准等有关规定。
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汤吉鸿表示,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引导电动自行车用户在户外充电,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营造规范、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重要部署,结合我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实行充电价费分离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731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费项目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824号)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其用电价格按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政策执行(含非电网直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
三、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在制定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服务费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会同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从低确定服务费标准。
四、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通过充电App、微信小程序展示,在充电设施旁醒目位置规范设置收费公示牌等方式,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在充电完成后,应通过充电App、微信小程序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数据(包括充电时间、电费、服务费等),完整反馈收费的构成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出之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广大市民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1.XX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公示牌
2.XX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公示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来源:红网 记者: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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