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刘哲说法;作者:刘哲
调研往往要数据,因为这样显得比较实。
但最怕是一些非常规的数据,因为报表系统没有,需要额外的查找。
本来想用高级查询查一查,后来发现根本不好用,所以高级查询其实并不高级。
这样一来,就没有办法的需要向下面要数据,这肯定会加重基层的负担,而且手工在短时间统计显然也未必十分精准。
最最怕的是,临时想要增加一些数据,尤其是反复增加数据,这就会带来反复索要数据的需求。
即使下面不嫌烦,自己都有点不好意思了。
但其实这也怪不得要数据的人,怪就怪高级查询功能不好用,因为一般人都会觉得这些想要的数据,其实也都暗含在案件里边,没有理由统计不到。
既然通过人工统计的方式,通过承办人回忆的方式能够找到,那通过高级查询也一样可以找到。
因为承办人也翻阅自己的审查报告才能够确认的,也不是完全凭脑子想就能记得住的。
而这些审查报告其实都在系统之中,如果有一个最简单的全文检索审查报告的功能,我相信90%的数据查询需求都能够解决。
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就极大的减轻基层的负担,也能够提高调研过程中数据收集、检索、分析的能力。
其实上下都省事了。
现在却不是这样,有的时候匪夷所思的是管理数据的部分甚至向其他业务部门要数据。
有的时候是真的查不到,有的时候可能也是不愿意查,习惯性的要。
而这种习惯导致了我们对高级查询功能的完善进度较慢,因为我们总是可以向别人要数据。
其实很多人没有想过的是其实向别人要数据,然后自己再汇总统计,其实效果是非常低的,而且准确率也不高。
因为你完全不能保证数据统计的质量,有的人没有认真统计只是蒙着给你报一个数,你也不知道,因为你没有原始数据相对比。
而且如果你有新的数据统计数据,你也不太方便反复发通知要数据,这就会导致数据分析的深度不够。
经常要的不充分,但也不想再要了,这么地吧。这就严重影响了调研过程中连续思考、深度思考的进度。
因此,我强烈建议:
1.应该向系统要数据,而不是向基层要数据
凡是案件中有,审查报告中,但就是查不到的,那没有别的毛病,就是高级查询的功能有问题,就是应该完善。
2.数据出入应该由数据管理部门归口
应该建立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凡是有数据需求的,都应该首先向数据管理部门提出,由数据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查询首先提供。
不是谁都能要数据,因为这有可能重复要,有些可能就没必要要。
比如现在高级查询功能就能够解决的,由数据管理部门向业务部门传授方法,已经传授过方法但下次还要,那就说明方法学得不认真,就应该扣减业务部门的绩效。
3.查询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该第一时间完善
凡是案件中有数据,但系统高级查询功能暂时不能提供的,那可以临时向基层索要数据,但应该由数据管理部门同步提出完善查询功能的方案,并限期解决。限期内没有解决的,那数据管理部门的绩效也应该受到影响。
只有证明案件中没有,通过完善查询功能无法查询的情况下,才能在不影响绩效的情况下向基层索要数据,这此类审批应该非常严格。
4.数据允许有误差
事实上,报表数据也并不是100%准确的,应为存在案卡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而高级查询,尤其是条件比较多,甚至通过办案系统的文书和电子卷宗进行全文检索的情况下,必然存在着一定的误差。
这个误差当然应该逐渐的缩小,不断提高检索质量,但这必然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因此在进行模糊查询的情况下,应该学会接受数据的误差。
不能对数据过分苛责,要求100%的准确,这其实是不可能做到的,这也是我们对模糊查询不太放心,从而影响高级查询功能不断完善的心理因素。
我们应该从务实的和科学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只要这个误差能够控制在相对合理的区间,其实对大势是没有实质的影响的。
而且即使模糊查询有误差,一般来说也要比人工查询精确得多。
最重要的是,这样可以极大的降低查询的成本,极大的提高查询的便捷度,从而为深度分析、连续分析数据打开方便之门。
而对数据的分析应用能力的提升也必然会提升调研能力,这对调查研究来说也是一件大好事。
对每一个需要使用数据的分析者,对原来需要统计数据的报送者,对于以来数据分析结果的决策都是一种共同的利好。
如果我们想要从数据分析中了解真情况、解决真问题,那么我们就首先要解决收集数据的真问题,下大决心真的解决收集数据的老大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