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永康多人在水库干这事…被处罚

百科   2024-12-18 21:01   浙江  


水是生命之源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但是个别群众无视警示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


案例一




2024年11月14日,吕*生在龙山镇太平水库普明禅寺段进行垂钓,垂钓工具有:一根鱼竿、 一个钓箱、一个打水桶,属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个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责令立即改正,并进行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1月14日,吕*培在在龙山镇太平水库普明禅寺段进行垂钓,垂钓工具有:一根钓鱼竿、一包渔具、一个钓箱,属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责令立即改正,并进行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1月14日,当事人丁*彬在龙山镇太平水库普明禅寺段进行垂钓,垂钓工具有:一根钓鱼竿、一包渔具、一个钓箱、一个打水桶,属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个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责令立即改正,并进行处罚。


危害


1.污染水质:垂钓时使用的鱼饵、窝料等物质会残留在水中,腐烂分解后会消耗水中的氧气,产生有害物质,影响水质 。此外,垂钓者丢弃的垃圾也会对水源造成污染。

2. 破坏生态平衡:过度垂钓可能会导致鱼类数量减少,影响水生生物的食物链和生态平衡,进而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

3.影响供水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区是为了保障居民的饮用水安全而设立的,垂钓等活动可能会对水源造成污染,威胁到居民的身体健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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