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一、区域和时间
(一)禁止区域:莹乡路武义江大桥——莹乡路——内环西路——永武二线——明招路——明招大桥——武义江——莹乡路武义江大桥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及履坦镇莹乡社区(岗头工业区、北岭雅苑、北岭新城)、履坦镇郑村(白燕湾自然村、下坭自然村、石龙头自然村、金村垄自然村)、熟溪街道南湖村南湖自然村、栖霞社区陈宅经济合作社、新材料产业园(化学品园区)、泉湖电镀产业园,330国道、235国道(含金武快速路)、永武公路全段。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商品交易市场。
(二)禁止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商场、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消防重点单位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邮寄烟花爆竹或者在托运、邮寄的物品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相应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在非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要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严禁向人、动物、建筑物、构筑物、空中架设物、车辆、船舶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严禁损坏市政工程、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及在绿化带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从严查处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暴力妨碍、阻挠执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从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非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各乡镇、村根据辖区情况在固定时段设置集中安全燃放点,引导群众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九、倡导文明过节、绿色过节,全县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禁燃规定,并积极带头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遵守禁燃规定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党员干部,将按规定从重处罚,并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
十、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各类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局)、87669306(应急管理局)、88900000(12345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编辑: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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