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60岁是我国工人退休年龄,如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应举证证明其在事故发生时仍与他人存在劳务关系,因事故导致误工损失。如受害人提供的证据不能相互佐证,不足以证明其因案涉事故导致误工损失的,对其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案件索引
裁判要旨
裁判全文
延伸阅读
案例讨论:您认为:受害人已达到退休年龄,如无法举证证明其在事故发生时仍与他人存在劳务关系且因事故导致误工损失,是否应当支持误工费?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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