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最高院明确:人身保险合同团体险中,签订合同的双方(用人单位与保险公司)约定管辖能否约束被保险人(员工)?

职场   2025-01-10 22:01   江苏  

前言:司法实践中,人身保险合同团体险中,签订合同的双方(用人单位与保险公司)约定管辖能否约束被保险人(员工)?2025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五批)》对此问题进行明确: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号)第一条的规定,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特定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团体险的保险合同,属于利他合同,职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般为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职工作为被保险人虽然没有参与订立保险合同,但是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既然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利,亦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义务,这种义务既有保险法规定的实体法上的义务,也包括程序法上的义务。所以,团体保险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对被保险人亦具有约束力。【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刚刚!最高院明确:人身保险合同团体险中,签订合同的双方(用人单位与保险公司)约定管辖能否约束被保险人(员工)?


官方文件


问题2:人身保险合同团体险中,签订合同的双方(用人单位与保险公司)约定管辖能否约束被保险人(员工)?

答疑意见: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号)第一条的规定,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特定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团体险的保险合同,属于利他合同,职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般为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职工作为被保险人虽然没有参与订立保险合同,但是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既然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利,亦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义务,这种义务既有保险法规定的实体法上的义务,也包括程序法上的义务。所以,团体保险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对被保险人亦具有约束力。

咨询人: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彭艳君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曹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十五批)》

关联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514

各保险公司:

为规范保险公司团体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团体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特定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

前款所称特定团体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特定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特定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

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时不得少于3人,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二、团体保险应当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以批单、批注或者补充协议形式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总公司统一批准和管理。

保险公司以批单、批注或者补充协议形式对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团体保险进行变更并且改变其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和定价方法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批或变更备案。

保险公司以批单、批注或者补充协议形式对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团体保险进行变更的,不需要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但应当在年度产品总结报告中进行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变更情况;

(二)保费总额、保险金额总额以及赔付情况;

(三)责任准备金提取状况;

(四)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保险公司承保团体保险合同,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团体保险合同的有效证明和被保险人名单,但下列特殊情形除外:

(一)政府作为投保人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群、计生家庭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投保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团体保险;

(二)投保时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被保险人,或承保后被保险人变动频繁,但是可以通过客观条件明确区分被保险人的团体保险,如建筑工程意外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被保险人所属特定团体属于国家保密单位,或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

适用上述特殊情形承保团体保险必须经保险公司总公司审核同意,并每季度向承保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报告。

四、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要求提供纸质保险凭证的,可以提供电子保险凭证,同时应向被保险人提供网络、电话和柜面等保险凭证查询渠道;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不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应当载明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范围和被保险人在该团体保险合同项下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方式)。

五、团体保险的退保金应当通过银行等资金支付系统转账至原交款账户,但下列特殊情形除外:

(一)投保人原交款账户销户或原交款账户存在异常状态导致无法转账成功的,经投保人或者承继投保人权利的人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退保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至其指定账户,该指定账户应属于投保人或者承继投保人权利的人;

(二)投保人收入和支出账户不一致的,经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退保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至投保人指定账户,该指定账户应属于投保人;

(三)投保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且根据有关规定应将退保金转账至财政或国库账户的,或者按照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应将退保金转账至仲裁机构或法院指定账户的;

(四)投保人没有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费的;

(五)经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保费可以退还给被保险人。

六、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同一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成员,但承保的保险机构应当设立在下列地区之一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内:

(一)投保人的注册地或者住所所在地;

(二)投保人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

(三)承保时50%以上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

(四)承保时50%以上保费缴纳来源所在地。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562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内容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中国保监会

                        2015129

案例讨论:您认为,人身保险合同团体险中,签订合同的双方(用人单位与保险公司)约定管辖能否约束被保险人(员工)?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和看法。






全国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法律手册(2025版)









领取方式


整理资料不易,法律手册需付费获取哦,如您有需要,可添加小编微信“baoxian-susong”,即可按指引付费获取全国不同省市地区相应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法律手册(2024版)》哦



2025年法律法规全书系列

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全书:含全部规章 |  法律出版社


2、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全书:含全部规章 |  法律出版社


3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全书:含全部规章 |  法律出版社

4、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法规全书:含示范文本 |  法律出版社

5、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指导案例 |  法律出版社

6、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法规全书:含全部规章 |  法律出版社

7、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  法律出版社

8、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鉴定与赔偿法规全书(含鉴定标准) |  法律出版社

9、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 |  法律出版社

10、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 |  法律出版社



    保险诉讼参考
    国内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从业者共同交流学习的平台,是保险从业人员、法官、仲裁员、律师、法务的工作参考,专注于分享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最新政策、典型案例、实务指南,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哦。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要读者经常留言或者点击右下方的“点赞”、“在看”、否则将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希望每天准时看到我们的推送,麻烦将【保险诉讼参考】公众号加星标,多留言、多分享,每次看完文章后记得点击页面右下方的“点赞”和“在看”哦

    保险诉讼参考
    国内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从业者共同交流学习平台。保险从业人员、法官、仲裁员、律师、法务的工作参考,专注于分享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最新政策、典型案例、实务指南。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