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

文摘   2024-12-20 09:04   河北  


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产业发展论坛

2025年1月10-12号  四川成都

参观考察乐山亿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版危废名录解读、废催化剂、废动力电池、铝灰、赤泥、新能源固废、报废汽车拆解、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再生铝资源利用、金属类废包装容器、废线路板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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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玉琳15311504244(微信)

  



注意啦!

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和鉴别报告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一)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的主体责任,按本通知的规定主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对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鉴别委托方)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包括接受委托开展鉴别的第三方和自行开展鉴别的单位,下同)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见附件1),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gfmh.meescc.cn)注册;注册时应提交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力量、开展业务信息、非涉密的鉴别成果及信用信息等。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注册完成后应主动公开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声明和承诺对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动态更新。

  

(三)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包括:

1.生产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认为有必要,且有检测数据或工艺描述等相关材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或历史遗留的等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鉴别的固体废物。


司法案件涉及的危险废物鉴别按照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执行。

二、

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与鉴别结果应用

(一)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前,鉴别委托方应在信息平台注册并公开拟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情况。鉴别委托方拟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应在信息平台上选择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并签定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三)鉴别完成后,鉴别委托方应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现场踏勘记录等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告鉴别委托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鉴别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依法不公开,但应上传情况说明。


(四)对信息平台公开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存在异议的,可向鉴别委托方所在地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异议的理由和有关证明材料。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完成评估后,鉴别委托方应将评估意见及按照评估意见修改后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再次向社会公开。


对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存在异议的,可向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异议的理由和有关证明材料。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完成评估后的意见作为危险废物鉴别的最终评估意见。鉴别委托方应将最终评估意见及修改后的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再次向社会公开。


(五)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在信息平台公开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者按照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修改并在信息平台公开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者按照最终评估意见修改并在信息平台再次公开的,鉴别结论作为鉴别委托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动态调整的参考。


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公开满10个工作日后,且未经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出具最终评估意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仍可按本通知的规定对有异议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提出评估申请。


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管理。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相关内容与鉴别结论不一致的,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及时根据鉴别结论进行变更;根据鉴别结论,涉及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增加的,应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鉴别委托方应及时将鉴别结论及根据评估意见修改情况报告鉴别委托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

强化危险废物鉴别组织管理

(一)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成立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


(二)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并运行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信息平台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等提供免费的信息公开服务,不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鉴别报告等信息进行人工审核、修改等。鉴别委托方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按要求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复核,发现有申报信息不实、鉴别程序不规范、鉴别报告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处理结果在信息平台公开。


(四)生态环境部适时组织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在信息平台公开。


(五)国家和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应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2.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

 附件1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为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工作,提升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支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单位,制定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专业技术能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当具备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能力,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及其他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其中应具有从事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应设置专业技术负责人,对鉴别工作技术和质量管理总体负责,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危险废物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

 三、检验检测能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一般应具有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相关指标检验检测能力,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资质。不具备上述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应委托具备上述检验检测能力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开展鉴别工作中的检验检测工作。同一危险废物的鉴别,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数量不宜超过2家。

 四、组织与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程序、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2)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确保编制质量。

 五、工作场所。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包括必要的办公条件、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等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

 六、档案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鉴别报告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委托合同、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鉴别方案、检测报告、鉴别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质量审查原始文件。上述档案应及时存档。

 附件2

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应信息齐全、内容真实、编制规范、结论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并签字,对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鉴别方案。危险废物鉴别过程需要进行样品采集和危险特性检测工作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在开展鉴别工作前编制鉴别方案,并组织专家对鉴别方案进行技术论证。鉴别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前言。包括鉴别委托方概况、鉴别目的和技术路线。

2.鉴别对象概况。包括鉴别对象产生过程的详细描述、与鉴别对象危险特性相关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特征污染物分析。

3.固体废物属性判断。包括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判断及依据、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的判断和依据等。

4.危险特性识别和筛选。包括鉴别对象危险特性的识别和危险特性鉴别检测项目筛选的判断和依据。

5.采样工作方案。包括采样技术方案、组织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6.检测工作方案。包括检测技术方案、组织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7.检测结果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

 三、报告内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鉴别委托方概况、鉴别目的和技术路线、鉴别对象概况等。

2.工作过程。包括鉴别方案简述、鉴别方案论证及修改情况、采样检测过程。

3.综合分析。包括检测数据分析、检测结果判断和依据。

4.结论与建议。根据检测结果,依据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做出结论,提出后续环境管理建议。

附件包括鉴别方案、采样记录和检测报告、技术论证意见、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资质等材料,具体内容根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情况确定。

 四、质量控制。鉴别过程中的样品采集、包装、运输、保存、检测等应遵从检验检测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检验检测应当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鉴别报告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见附件1)所述危险废物鉴别质量管理要求。


解读: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制定背景、管理要求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我国危险废物类别多,行业来源广,危险特性复杂。长期以来,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缺乏统一管理要求,存在鉴别费用高、周期长,鉴别程序和报告内容不规范,鉴别结论应用不充分等问题,难以支撑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也增加了相关企业经营成本。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规定统一的鉴别单位管理要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制定《通知》十分必要。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我们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发布《通知》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科学指导鉴别工作发展。

问:《通知》如何推动解决危险废物鉴别难的问题?

答:一是针对危险废物鉴别费用高、周期长问题,《通知》提出建立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为有需求的单位免费提供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相关信息,打破因信息不透明导致的市场垄断,促进鉴别价格回归合理范围,及时满足鉴别需求。


二是针对鉴别程序和报告内容不规范问题,《通知》明确鉴别流程、鉴别结果认定程序等,并对鉴别报告编制作出统一要求。同时,采用社会监督方式强化监管:即鉴别报告通过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或者按照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修改并公开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或者按照最终评估意见修改并再次公开的,鉴别结论方可作为环境管理依据。


三是针对鉴别结论应用不充分问题,《通知》明确鉴别结论生效后,可作为鉴别委托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动态调整的参考。


同时,《通知》还特别强调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按规定主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管理。

问:《通知》适用于哪些固体废物的危险废物鉴别?

答:《通知》规定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生产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是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


三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认为有必要,且有检测数据或工艺描述等相关材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四是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或历史遗留的等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五是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鉴别的固体废物。


此外,鉴于相关部门已就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程序等作出统一规定,《通知》明确涉及司法案件的危险废物鉴定按照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执行。

问:哪些单位可以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答:《通知》明确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鉴别委托方)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接受委托开展鉴别的第三方和自行开展鉴别的单位应当满足《通知》附件1《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一是基本要求,包括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包括配备一定数量全职专业技术人员,设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三是检验检测能力要求,包括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资质等。


四是组织与管理要求,包括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按要求编制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等。


五是工作场所要求,包括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等。


六是档案管理要求,包括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鉴别报告完整档案等。

问:《通知》如何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监管?

答: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参照其他领域的管理经验,在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基础上,更加注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通过信息平台注册并提交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力量、开展业务信息、非涉密的鉴别成果及信用信息等,主动公开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声明和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编制的鉴别报告经鉴别委托方上传至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或者按照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修改并公开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或者按照最终评估意见修改并再次公开的,鉴别结论方可作为环境管理依据;除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已出具最终评估意见的,包括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规定对鉴别报告提出异议。

 

三是强化抽查复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开展复核,发现有申报信息不实、鉴别程序不规范、鉴别报告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处理结果向全社会公开。同时,生态环境部适时组织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信息平台公开。

《通知》对危险废物鉴别流程作出哪些规定?

答:首先,鉴别委托方应于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前在信息平台注册和公开拟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情况,并在信息平台中选择危险废物鉴别单位。


其次,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过程需要进行样品采集和危险特性检测工作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在开展鉴别工作前编制鉴别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再次,鉴别委托方应于鉴别完成后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最后,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在信息平台公开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或者按照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修改并在信息平台公开10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或者按照最终评估意见修改并在信息平台再次公开的,鉴别结论作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依据。

问:如何对有异议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提出评估申请?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在信息平台公开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提出异议,已经由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出具最终评估意见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除外。提出的异议应与鉴别结论的准确性相关,且理由和依据充分,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评估申请,应通过信息平台向鉴别委托方所在地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提出;对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的评估申请,应通过信息平台向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提出。

问:《通知》印发实施后,生态环境部还将开展哪些工作推动文件有效落实?

答:一是委托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建设并运行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目前,信息平台已正式上线,可通过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录门户(https://gfmh.meescc.cn)进入。


二是组建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针对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的异议及相关鉴别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最终评估意见,受生态环境部委托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评价和鉴别报告抽查复核等。目前,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正在按程序筹建。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推动各地抓紧组建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异议评估和抽查复核等工作。


(来源:生态环境部、郫都生态环境)


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号将尽快处理。谢谢




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再生材料已成为重要的生产原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提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要求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运转效率,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新水平,展示金属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创新成果和经验,交流金属资源再生利用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促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创新成果转化,推动我国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5110-12四川成都共同举办“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产业发展论坛”。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1月10日-12日(10日报到)
地点:四川 成都


论坛初步安排


(一)论坛报告

政策动态

  • 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相关政策解读

  • 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金融支持政策解读

  • 再生资源回收相关标准解读

  • 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进展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解读

  • 《沾染性废旧金属产品回收处理技术规范》编制进展
技术创新

  • 废催化剂综合回收再利用技术

  • 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术

  • 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技术及污染控制

  • 铝工业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

  • 铝灰及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 电镀污泥贵金属回收处理技术

  • 新能源固废战略金属深度提纯技术

  • 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技术

  • 废弃电子产品综合利用全套技术

  • 废线路板资源化利用工艺

  • 金属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途径及案例

  • 金属类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新技术及发展方向探讨

  • 冶金炉窑协同处理金属类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控制技术

  • 能源金属城市矿产与原生矿产资源协同处理

  • 多金属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清洁利用

  • 钢铁产业多源重金属固废绿色协同处置与全量化综合利用技术

  • 富氧顶吹低碳冶金技术在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中的应用

  • 涉重危废三维属性及其精细化分级分类体系

  • 有色金属资源循环基础理论研究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产业融合 
  • 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碳足迹核算

  • 再生金属信息化追溯系统

  • 废旧生产设备无损检测与再制造技术

  • 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利用

  • 有色金属冶金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

  • 有色金属工业废水、废渣、废气污染治理

  • 新兴城市矿产智能拆解与循环利用

  • 废旧商品自动分拣与破碎回收设备

  • 大数据助力金属资源循环产业融合创新

(二)现场交流

本次论坛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为精准对接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本次论坛共设置2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参观考察

本次论坛参会人员可前往乐山亿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观考察。

    重庆天优吉玛环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专注于无法循环利用的危险废物包装物和金属的资源化处置,致力于开发绿色、环保的创新技术。 集团自主研发的国内首套沾染性危险废物金属脱危利用一体化装备具有能耗低、污染小、利用率高等显著优势,该装备能实现沾染性废金属彻底解毒,解决了沾染性废金属传统处理方式处理难度大,经济性差的问题,为各类沾染危险废物的废金属提供一条高值利用新路径,是行业技术突破的典范。同时,天优吉玛积极参与国家标准《沾染性废旧金属产品回收处理技术规范》的编制,与科研机构紧密合作,推动行业标准化进程,为沾染性危险废物金属资源化利用行业树立了新标杆。


参加单位




1.行业企业:金属类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以及金属尾矿开发、金属冶炼等相关企业。

2.技术单位:固体废物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金属冶炼、再制造、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技术、设备研发单位、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检测、运维、环评、危险废物鉴别等相关机构。

3.管理部门:各级生态环境、经信、发改等管理部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4.媒体和投融资机构。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与再生材料唐山市重点实验室
天津大学
广州工业智能研究院
中科宇力(广州)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河北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A类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玉琳

电话:15311504244同微信

邮箱:3773546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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