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危废管理计划如何备案?附危废管理计划制定要求

文摘   2024-12-21 08:06   河北  


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产业发展论坛

2025年1月10-12号  四川成都

参观考察乐山亿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版危废名录解读、废催化剂、废动力电池、铝灰、赤泥、新能源固废、报废汽车拆解、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再生铝资源利用、金属类废包装容器、废线路板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交流

赞助、协办、支持、发言、展位、参会、资料入袋、椅背冠名、晚宴赞助、茶歇赞助、礼品赞助等火热报名中

联系人:韩玉琳15311504244(微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经营情况报送)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申报、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管理计划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或不按规定报告经营情况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理。

1

登录"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信息系统"(https://gfmh.meescc.cn/solidPortal/#/),进入固体废物板块,点击新增管理计划;

2

填报年份选择“2025”

3

勾选“从旧管理计划复制创建新管理计划”即可一键导入上年度管理计划;

4

选择想要复制的管理计划


省固废平台危废管理计划

信息表填报注意事项

在填报 2025 年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时,需要特别关注表1至表7中可能出现变更的内容,填写前务必仔细核实是否存在改变的相关信息。

A1

基本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注意核对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是否有变化。

确认环评、排污许可编号是否填写正确,并有效期内

A2

设施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产废单位应填报生产设施填报污染防治设施


新增设施信息时,生产单元至少添加一个生产设施,不同生产单元不能重复添加同一个设施


产品信息要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内容保持一致。


先保存生产设施及其产品信息,才能添加对应的产品原辅料


没有生产设施的危废,设施名称可填写:“非生产性产生源”,产品名称填“无”,原辅料名称填“无”。

A3

产生情况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生产性危废或自行利用处置次生危废可自动从表2中代入,非生产性危废需通过新增按钮手动添加。

新增危废产生信息前,需判断该废物是否为豁免危险废物

表3中所有代码信息需填写正确、完整,否则影响后续表格的填写。

A4

贮存情况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新增前需判断该废物是否为豁免危险废物

如果在同一个贮存设施类型下有多个危废,点击编辑,新增“贮存危废信息”即可。

A5

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本表可以不填。


本表废物名称、代码、设施编码等信息来源于表3产生情况信息表,可直接引用。


新增的危废贮存信息,需仔细核对危废代码是否一一对应。

A6

减量化计划和措施:

填写注意事项:

所有信息都是必填,包括危废信息及计划和措施。

计划和措施可借鉴同行业发展水平和经验进行填写。

A7

转移情况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选择正确的经营单位名称有效的许可证编号

确认每种危废对应的转移类型(省内、 跨省、境外)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用于指导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下同)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


1、制定单位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但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当以每个生产经营场所为单位,分别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制定形式及时限要求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内容需要调整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变更。
3、一般原则
1)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2)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3)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4、单位基本情况填写要求
1)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基本信息填写内容参见附录A.1,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行业类别:根据GB/T 4754中对应的类别和代码填写。
b)管理类别:指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或者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2)设施信息
设施信息填写内容参见表A.2,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原辅材料: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内容保持一致。
b)设施编码:填写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若无编码,则根据HJ 608进行编码并填写。对于产生环节不固定的危险废物,选取其中一个产生该类别危险废物的设施编码填写。
c)污染防治设施参数:指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设施、自行处置设施和贮存设施的参数。
5、危险废物基本情况填写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填写内容参见表A.3,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和危险特性: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GB 5085.1~7和HJ 298判定并填写。有行业俗称或单位内部名称的,同时填写行业俗称或单位内部名称。
b)有害成分名称:危险废物中对环境有害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如苯系物、氰化物、砷等。
c)产生危险废物设施名称和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d)本年度预计产生量:本年度预计产生的危险废物量。
e)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f)内部治理方式及去向:自行利用设施编码、自行处置设施编码和贮存设施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污染防治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2)危险废物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填写内容参见表A.4,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依据“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b)贮存设施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污染防治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贮存设施类型:根据GB 18597中贮存设施类型填写。
d)包装形式:包括包装容器、材质、规格等。
e)本年度预计剩余贮存量:预计截至本年底贮存设施内危险废物的库存量。
f)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危险废物贮存能力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保持一致,或根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3)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填写内容参见表A.5,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施类型:指自行利用设施和自行处置设施。
b)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依据“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污染防治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d)自行利用/处置方式代码:根据HJ 1033附录F填写。
e)本年度预计自行利用/处置量:本年度预计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量。
f)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保持一致,或根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4)危险废物减量化
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填写内容参见表A.6。
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借鉴同行业发展水平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措施的计划,明确改进原料、工艺、技术、管理等。
6、危险废物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填写内容参见附录A.7,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转移类型:指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和境外转移。
b)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依据“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本年度预计转移量:本年度预计转移的危险废物量。
d)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e)利用/处置方式代码:根据HJ 1033附录F填写。
f)拟接收单位类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等。
g)拟接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名称、经营许可证编号:应当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相关信息关联并一致,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h)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应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i)危险废物出口至境外的,应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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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再生材料已成为重要的生产原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提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要求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运转效率,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新水平,展示金属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创新成果和经验,交流金属资源再生利用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促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创新成果转化,推动我国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5110-12四川成都共同举办“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产业发展论坛”。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1月10日-12日(10日报到)
地点:四川 成都


论坛初步安排


(一)论坛报告

政策动态

  • 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相关政策解读

  • 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金融支持政策解读

  • 再生资源回收相关标准解读

  • 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进展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解读

  • 《沾染性废旧金属产品回收处理技术规范》编制进展
技术创新

  • 废催化剂综合回收再利用技术

  • 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术

  • 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技术及污染控制

  • 铝工业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

  • 铝灰及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 电镀污泥贵金属回收处理技术

  • 新能源固废战略金属深度提纯技术

  • 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技术

  • 废弃电子产品综合利用全套技术

  • 废线路板资源化利用工艺

  • 金属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途径及案例

  • 金属类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新技术及发展方向探讨

  • 冶金炉窑协同处理金属类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控制技术

  • 能源金属城市矿产与原生矿产资源协同处理

  • 多金属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清洁利用

  • 钢铁产业多源重金属固废绿色协同处置与全量化综合利用技术

  • 富氧顶吹低碳冶金技术在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中的应用

  • 涉重危废三维属性及其精细化分级分类体系

  • 有色金属资源循环基础理论研究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产业融合 
  • 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碳足迹核算

  • 再生金属信息化追溯系统

  • 废旧生产设备无损检测与再制造技术

  • 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利用

  • 有色金属冶金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

  • 有色金属工业废水、废渣、废气污染治理

  • 新兴城市矿产智能拆解与循环利用

  • 废旧商品自动分拣与破碎回收设备

  • 大数据助力金属资源循环产业融合创新

(二)现场交流

本次论坛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为精准对接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本次论坛共设置2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参观考察

本次论坛参会人员可前往乐山亿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观考察。

    重庆天优吉玛环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专注于无法循环利用的危险废物包装物和金属的资源化处置,致力于开发绿色、环保的创新技术。 集团自主研发的国内首套沾染性危险废物金属脱危利用一体化装备具有能耗低、污染小、利用率高等显著优势,该装备能实现沾染性废金属彻底解毒,解决了沾染性废金属传统处理方式处理难度大,经济性差的问题,为各类沾染危险废物的废金属提供一条高值利用新路径,是行业技术突破的典范。同时,天优吉玛积极参与国家标准《沾染性废旧金属产品回收处理技术规范》的编制,与科研机构紧密合作,推动行业标准化进程,为沾染性危险废物金属资源化利用行业树立了新标杆。


参加单位




1.行业企业:金属类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以及金属尾矿开发、金属冶炼等相关企业。

2.技术单位:固体废物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金属冶炼、再制造、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技术、设备研发单位、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检测、运维、环评、危险废物鉴别等相关机构。

3.管理部门:各级生态环境、经信、发改等管理部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4.媒体和投融资机构。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产业分会
无忧固废网
支持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固废资源化与再生材料唐山市重点实验室
天津大学
广州工业智能研究院
中科宇力(广州)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河北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费标准



A类(参会费用):2800/(含会务、学习资料、场地、午餐)

B类(展位服务):10000元(含2A类参会名额)

C类(演讲报告):详情咨询会务组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玉琳

电话:15311504244同微信

邮箱:3773546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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