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部起草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民政部
2024年12月2日
来源:中国民政
编辑:杜丽丽
初审:李惠媛
复审:尤建民
终审:闻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