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
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
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予以退税优惠
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鸟瞰泸州城市风貌。泸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阮春华 摄
这一政策将惠及不少泸州市民
那该政策对卖房与买房的顺序有要求吗?
近日
有网友就通过“有话请您说”
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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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换购住房退税中买房与卖房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如果先买住房再卖自住房能否享受退税?
江阳区税务局回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可知,换购住房退税,买房和卖房有先后顺序,卖房应在买房之前。若先买房再卖房,无法享受退税优惠。
退税优惠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该公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享受该项政策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同时,公告还指出,享受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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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川江都市报
记者丨段婉露
编辑丨肖婷 责编丨谢蕤
审核丨徐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