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完美的伴侣?
真正的结合、真正的爱只出现于有生命的存在中,这些有生命的存在具有同等的力量,并彼此相互承认对方是有生命的,没有一方对对方说来是死的。这样的真正的爱排除了一切对立。爱不是理智,理智的联系总是让杂多仍然是杂多,理智的统一本身仍然是对立物。爱也不是理性,理性的规定总是与被规定者完全相对立的。爱既不限制他物,也不为他物所限制,它绝不是有限的东西。
爱是一种情感,但它不是一个个别的情感。一个个别的情感只是生命的一部分,而不是整个生命。〔表现在个别情感中的〕生命力破除它的限制,向前推进直至消散在各式各样的情感中,以便在这种多样性的全体中获得自己的满足。但在爱中全体并不是包含着这许多特殊的、分离的情感之总和。
在爱中,生命找到了它自身,作为它自身的双重化,亦即生命找到了它自身与它自身的合一。生命必须从这种未经发展的合一出发,经过曲折的圆圈式的教养,以达到一种完满的合一。分离的可能性和世界〔的多样性〕与那种未经发展的合一相对立。在发展的过程中反思总是越来越多地产生对立物(这些对立物在满足了的情欲里得到统一),直至它把人的生命的整体与客体性对立起来。最后,爱扬弃了反思,消失于完全无客体性中,取消了对立物的一切异己性格,因而发现了没有进一步缺陷的生命本身。在爱中分离物当然还存在着,不过不复作为分离物而存在,而是作为统一物而存在;〔主体的〕生命直感到〔客体的〕生命。
由于爱是对有生命之物的一种直感,所以要区别有爱情的人们,只在于他们是有死的、只在于他们想到死别的可能性,而不在于他们以为在现实中自己是分离开者,或者以为现实的东西只是可能的东西与存在的结合。在有爱情的人那里是没有物质的,他们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人们说,有爱情的人具有独立性、有其自己的生命原则,这只是意味着:他们可以死,〔可以为死亡所分离开。〕人们说,植物具有盐和别的矿物元素,而这些元素自身带有独立的作用和自己独特的规律,这是出于外在反思的说法,其实这只是意味着:植物是可以腐烂的。但是爱甚至要力图取消〔情人作为情人与情人作为动物机体之间的〕这种差别,取消单纯死别的可能性,甚至力图使有死者与永恒不死相联系。
如果情人之中的可分离的成分,在他们进入完全结合以前还保留某些自己特有的东西,就会使他们处于困境。这里就发生一种对抗:即存在于完全献身、唯一可能的对立的取消,即结合中的对立的取消与还保留着的独立性之间的对抗。前者〔完全献身〕感觉得受到后者〔保留着的独立性〕的阻碍。爱情不容许还有分离物、还有私有财产;爱情对于这种保持个体性或独立性的愤怒就是羞耻。羞耻不是有死的肉体的一种感动,不是人自由保持其自身、自由持续其存在的表现。
一个忠于爱情的灵魂,在受到一种无有爱情的攻击时,他本身当然感受到这种敌意的侵侮,他的羞耻将会变成愤怒,这种愤怒现在只志在于保卫自己的财产和权利。如果羞耻不是基于爱的后果,这种后果只是由于遭遇某种敌意的侵袭,而产生出来一种愤怒,反之,如果羞耻是某种按其本性来说具有敌意的东西,其目的在于保卫自己的受到侵害的财产,那么我们将可以说,那些借口保卫国家以侵略他国的暴君、那些没有金钱决不出卖其色笑的少女,以及那些好虚荣、力图吸引男子的女人,都是最有羞耻之心的人了。所有这些人都没有爱情,他们对于他们的肉体的保卫,是对侵害他们肉体的义愤的反面。他们认为肉体有内在价值,他们是无羞耻的。
一个纯洁的心灵不会对爱情感到羞耻,但它以爱情的不够完美为可耻,它责备自己还有一种外力、一种敌对的东西阻碍着爱情的完成。使纯洁心灵感到羞耻的,只由于对肉体的忆念,只由于排他性的个人的出现或者只感到一个排他性的个人。羞耻并不是对有死的肉体、对独特的小己的恐惧,而乃是属于肉体和小己本身的恐惧,这种恐惧是可以随着由爱情引起的在情人身上的分离因素的减少,而逐渐消失的。因为爱情比恐惧更加坚强。爱情对它自己的恐惧是没有恐惧的,〔或者说,爱情不害怕自己的恐惧〕,但是爱情为自己的恐惧所伴随,它扬弃了各种分离,忧虑着会发现它的抗拒者或坚固的对立物。
爱情是一种相互的取和予,它羞惭,爱的给予会受到轻蔑,它羞惭,爱的接受不能够得到对方的真心。但是,爱情仍然力求希望不至于落空,虽说它未必随处都找到爱情〔的取予〕。情人接受了对方的爱情并不因而比对方更富有;他诚然也感到更富有,但总不会比对方更富有。同样,献出爱情的一方也不会因而更贫乏。由于给予对方,他也同样增进了他自己的宝藏。
生命的这种财富是爱情在一切思想和灵魂一切多样性的交流中赢得来的,因为爱情找出无穷的差别,并寻求无穷的统一,爱情转向无穷多样性的大自然,以求在自然的每一生命中去吸取爱情的养料。每个人身上最独特的东西在情人的接触和交感里结合成为一体,直到分离的自我的意识消失了,情人间的一切差别被扬弃了。
有死的因素,肉体,摆脱了它的可分离性,而一种永生的种子、一种永恒地自身发展着、自己产生着的萌芽、一个活生生的新事物出现了。这个结合体是不会再被分割开的。〔在爱中、通过爱〕,神是在起作用,神是在创造。但是这种结合体只是一个点,一种萌芽、〔一种未经分化的统一〕;情人们不能对它作出贡献,以便从其中找到多样性的东西。
因为在这种结合过程里,并没有对付对立物,它乃只是一种纯粹没有任何分离的结合。一切能够具有多样性和客观存在之物,这个新生事物必须引入它自身、使发生对立,并得到统一。这个萌芽从原始的统一性分化出来,越来越走向对立,并开始发展,它的发展的每一阶段就是一种分离,其目的在于重新获得生命自身的全部财富。由此足见其发展过程是这样的:统一、分离物、重新结合。这些结合在一起的情人又重新分离,但是在婴儿中这种结合本身又是未被分离的。
这种爱情的结合诚然是完美的,不过只有当分离了的情人们是处于这样对立的地位,即一方是能爱的人,另一方是被爱的人,因而每一个分离的情人都是有机全体中的一个器官时,这种结合才是如此完美的。但是,除此以外,情人们却同许多死东西有着联系,有许多外在的事物属于每一个情人。这就是说,一个情人同他相对立的许多事物发生关系,这些同他相对立的事物在他本人看来也仍然是对立物或客体。这就是为什么,情人们在他们许许多多财产的占有和权利的享有的过程中是可能发生多种多样的对立的。那受一个情人支配着的死物,是同时与两个情人相对立的,并且看来只有当死物受到双方的支配时,那种结合才能发生似的。
一个情人,当他看见对方占有某种财产时,必定感觉到对方的这种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也是他所愿意的。他本人不能取消对方对于那种财产的排他性的支配,因为这又将会是对于对方的权力的一种反对,由于除了对客体加以支配外,也找不出别的对于客体的关系。他将会建立一种支配以与对方的支配相对立,并取消对方的一种关系,即取消对方对其财产的一切排他性关系。既然财产和占有物构成人们的生活思虑、关切中如此重大的部分,所以即在情人之间也不能不考虑他们关系之中的这一方面。
即使双方对于财产可以共同享用,然而所有权究竟属于哪方,仍然还未决定,而且关于这种权利的思想是谁也决不会忘记的,因为人们所占有的任何东西都具有财产的法律形式。但是如果占有者一方赋予对方以同他本人一样地占有财产的权利,那么公共财产也只意味着双方中的这方或那方享有那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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