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宪崇法|最好的守护“宪”给你

文摘   2024-12-06 16:58   江苏  

普法

宣传



12.04

国家宪法日

传播法律知识

弘扬宪法精神




今年12月4日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等重要内容,也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出生、上学、工作到结婚、生子、衰老,它都保障着我们的合法权益,“宪”给我们一生的守护。

与法“童”行 “宪”在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给她  绚丽芳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幸福生活 一“宪”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私有财产“宪”在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节选)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护企有“宪”创业无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节选)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在“宪”化解“烦薪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为弱势群体“宪”爱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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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梁劲松

素材:魏国兰

排版:王   琳

素材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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