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不慎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路面被炸飞,多车被掀翻。央视记者从资中县委宣传部了解到,现场多辆汽车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视频显示,男孩和家长已被警察带走。
现场一片狼藉,而且还有后排这一排车!
单看这些被爆炸波及的豪车,估计这小孩的家长,得赔近600万。
如果把被炸掉的市政设施算上,那孩子他爸要赔的钱就海去了。
说实话,还算着小孩命好。
如果化粪池旁边有人,炸起来的井盖掉下来,砸死人了,那就不是赔钱那么简单了。
当地的知情网友表示,目前小孩哥的家人已经开始卖房了。
相关部门提醒,污水井、化粪池和下水道当中,都会产生一些可燃气体,当遇到明火时,会引发爆炸。节日里,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远离这些地方,孩子们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在家长的监护下进行,避免意外发生。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自己朋友的车便是现场受损的车辆之一,朋友过年回家在附近吃饭,酒店让宾客将车停在门口的草坪上,没想到旁边的井盖会被炸翻,万幸人都没事。评论区有人质疑:“那这些停在草坪绿化带的车应该是违停吧,酒店有没有责任呢?”
也有网友表示,公共场所的井盖下出现高浓度的可燃爆气体,有较高的安全隐患,就算小孩不放鞭炮,也可能因其他情况出事,当地市政部门和物业也有一定责任。
那么,该事件究竟牵涉几方主体,受损的车辆应由谁赔偿,放鞭炮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韩蔚薇表示,本事件中,多辆车辆被炸翻等致损行为的发生原因系一男孩将鞭炮丢进化粪池的窨井盖中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包括该等车辆的损坏费用、维修费用、拖车费用等都应由该儿童的监护人予以全额赔偿。同时,若该男孩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从该男孩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网友质疑:“是酒店让宾客将车停在门口的草坪上,这些停在草坪绿化带的车应该是违停吧,酒店有没有责任?”
还有网友提出疑问,当地市政部门和物业是否也有一定责任?
韩蔚薇表示,本事件中,当地的市政部门、物业等作为案涉窨井盖的管理方,对于窨井盖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及时巡查、维护、修缮,保障设施安全。若当地的市政部门、物业等案涉窨井盖的管理方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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