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宜碳排放双控的生产与消费侧管理目标研究
Carbon control targets for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sides geared to carbon emission dual control
作者:张洋, 薛志峰, 胡姗, 江亿
摘要
中国的碳排放控制目标逐渐从强度控制升级为总量和强度双控。如何科学合理开展碳排放双控工作尤其是协调好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前减碳工作需要解决的重要命题。生产与消费是经济活动以及碳排放产生过程中的一对核心驱动力,为更好地协调减排与发展,减排工作应从两侧同时入手进行“生产侧与消费侧双控”。围绕生产、消费两侧适宜的减碳行动以及管理目标,该研究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①以经济价值产出与资源消耗之间的相关关系作为核心因素,提出了适宜碳排放双控工作开展的生产、消费部门划分方案。进一步,提出实现碳排放双控应采取“生产侧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的差异化管理目标。生产侧应以强度控制为目标,抓生产效率提升,鼓励先进,限制落后,实现产业整体碳排放强度的不断下降;消费侧应以总量控制为目标,抓需求结构升级,使人的需求与生产侧的强度下降速度以及既定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相适应。充分发挥生产、消费两侧主体在减碳工作中的不同作用,有利于理顺减碳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二者相互协调。
②从核算方法、约束手段、实施目标3个方面对消费侧的总量控制方案进行了初步探讨,基于生“产侧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的评价导向提出了碳排放责任的核算方法,协同当前已有的配额管理、行政考核、市场交易等措施给出了消费侧的约束手段,并最终通过配额分解实现约束奢侈浪费,促进需求结构升级的实施目标。
③讨论了“生产侧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与当前经济宏观调控方针的协同关系,生产侧抓强度有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现,消费侧抓总量与短期的需求侧管理不矛盾、与长期的需求侧改革相协调。
关键词
碳排放; 强度; 总量; 生产侧; 消费侧
近年来,中国的碳排放控制目标逐渐从强度控制升级为总量和强度双控。2015年,中国在《巴黎协定》框架下提出了基于碳排放强度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1];2020年提出“双碳”承诺,为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定了清晰的时间表[2];2023年明确提出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3],并在2024年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4]。
如何科学合理开展碳排放双控工作并协调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成为中国低碳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命题。从实践来看,目前中国立足生产侧企业所开展的双控工作,也正面临着碳总量管理目标与产出增长之间的矛盾[5-6]。碳排放是由于人类的经济活动而产生,中国要解决碳排放问题并使之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思路应与经济宏观调控的方针战略相适应。
新时代以来,中国不断探索适应自身国情的宏观经济调控方法和政策,逐渐从以传统的需求侧管理为主,转变为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指导思路[7-9]。相应地,碳排放的双控同样应该抓住生产和消费这一对经济活动的主要驱动力,从两侧同时入手,采取“生产侧与消费侧双控”的手段,以更好地实现低碳发展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目前,围绕如何实现“双碳”目标,已有学者和机构开展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生产和消费领域各行业实现低碳发展的具体技术手段、实施路径[10-13],促进“减碳”与“增长”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生产侧与消费侧应采取的宏观政策方向[14-18]。为推动上述减碳路径和政策方向的实现,需要在生产侧与消费侧树立正确的管理目标以形成适宜的激励导向。然而,目前仍缺少针对生产侧与消费侧在减碳工作中所扮演的差异化角色开展的理论分析,未能明确二者适宜的差异化管理目标,不利于双控工作的开展并实现与经济发展的相协调。鉴于此,围绕生产侧与消费侧适宜的减碳管理目标开展了研究。
1 生产、消费在碳排放产生过程中的内在关系与不同角色
碳排放的产生与人类经济活动密切相关,而生产和消费是整个再生产过程的主要驱动力,因而首先辨析生产、消费与碳排放的内在关系,明确其在碳排放产生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马克思指出,生产与消费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生产决定着消费,另一方面,消费又反作用于生产,是生产的根本目的[19]。因此,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在本原层面的“元动力”是人的需求,有需求才会继之有生产活动用以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出,从而产生供给[20]。
进一步从碳排放产生的角度来看,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生产制造方式转向机械化,以机器替代人力、畜力,大规模的工厂生产取代手工生产。化石能源成为生产过程所需投入的基本要素,在人类持续的生产活动中被大量使用并产生二氧化碳,这是造成19世纪以来全球二氧化碳浓度快速上升并引发气候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说,人类的工业生产活动是造成当前大量二氧化碳排放最直接的原因。生产侧生产产品,归根结底是要满足消费侧的需求,也可以说消费需求间接导致了各类产品生产过程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有学者指出,而今全球的生态危机,从某种程度上就是由人类无节制、无底线的消费欲望所造成[21]。因此,虽然自工业化以来,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产生二氧化碳、造成气候变化的最直接原因,但剖析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关系,可以清楚地认识到碳排放是由生产与消费共同作用产生,其中消费需求是碳排放产生的根本驱动力。
生产与消费在碳排放产生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适宜的减碳行动是不同的。对于生产侧,生产者可以决定的是产品的设计与生产技术方式,产品设计与生产方式的不同决定了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强度、单位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强度差异。因此,生产侧所适宜的减碳途径是一种以强度为导向的减碳,要促进生产者通过优化其所能决定的产品的设计与生产方式,降低单位产品由于使用化石能源所导致的碳排放,并减少单位产品的原材料消耗。通过鼓励先进产能,促使落后产能逐渐退出,最终实现产业的不断升级进步。从总量角度看,生产者开展生产活动,消耗上游产品,产生碳排放的目的是向市场上的消费者提供产品,长期来讲市场需求是生产总量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如果对生产侧实施碳排放的总量控制,在短期技术水平不发生突变的前提下,也就相当于是对生产侧的产品产出总量进行人为控制,这类总量管控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容易对产业发展和市场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给协调减排和发展造成困难[22]。
对于消费侧,消费者可以决定的是其消费需求的总量与结构,而无法直接决定产品的生产方式。因此,以总量约束为导向的节约消费、绿色消费理念就成为消费侧重要的减碳途径,其核心是人类消费要以资源环境的承受限度为约束,在既定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需求,总的来说是一种兼顾生态环境与人类利益的可持续的消费方式[23]。这是由于消费侧消耗上游产品,或消费能源而产生碳排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也即“人的需要”,人的行为在其中的关系重大。在工业文明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观下,人的需求是远超资源环境承载上限的,如果减碳只依赖生产侧提效率降强度,而不在消费侧抓总量,最终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为例,中国建筑节能工作中长期存在“节能建筑并不节能”的现象[24],很多建筑使用了更高标准的围护结构、更高能效的制冷机组,然而最终的实际运行能耗却远高于普通建筑,这就是由于使用者追求更多的服务总量(时间更长、温度更高/更低)所导致,并且更多的服务总量往往并不意味着更高的服务质量[25]。因此,最终的建筑节能要通过提高建筑机电系统的运行效率和使用者的节约行为两方面的努力才能实现。考察这两方面的综合成效,只能以实际的运行能耗为标准,由总量来考核,不能单纯用“用能效率”进行衡量。因此,消费侧的节能减碳工作应充分认识到人类需求的关键性作用以及与资源承载能力相比其具有的无限性,需要通过总量控制限制需求中的浪费,并引导结构调整、促进绿色消费,才能真正实现全社会的节能减碳。
2 适应碳排放双控的生产、消费部门划分与差异化管理目标
2.1 适应碳排放双控的生产、消费部门划分
前文基于传统意义的生产与消费视角对二者在碳排放产生过程中的差异化角色进行了剖析,在具体实践中,对生产与消费部门的划分是多元化的,在不同目标和标准下会有一定的差异。因此需要对本研究中适宜碳排放双控工作开展的生产侧和消费侧部门划分进行具体定义。
目前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生产侧”和“消费侧”可以理解为生产部门和最终使用。其部门划分的根据主要源于特定的经济活动是否产生社会价值,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准确衡量社会财富的创造和使用。例如在MPS体系下,生产性劳动成果才被认为是创造的社会价值[26-28],因此MPS采用限制性生产观,只将物质生产定义为生产;SNA则采用综合性的生产观,认为凡是创造效用并取得收入的活动,一律看作是生产活动,这里面既包括物质产品生产活动,也包括提供服务的活动,因此SNA体系将服务部门和物质产品生产部门都视为生产部门[28]。
从实现碳排放双控的角度来看,需要分别找准适宜采取碳排放总量控制与强度控制的对应部门,重点考察各部门经济价值产出与资源消耗之间的相关关系,在这一视角下,全社会的二氧化碳排放实际上由两类不同的活动共同构成。
第一类是产出物质产品的活动,化石能源和上游产品是其生产过程的必要投入要素,且这类要素的投入量和产品的产出量基本成正比。那么对于这类活动来说,消耗资源、产生排放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保障生产,例如制造业、电力等行业。对于这类部门,尽可能降低生产单位产品的资源需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单位产品的排放强度,是重要的减碳途径。
第二类则包括没有后续产品产出的活动,以输出服务为主、其所消耗的上游产品或直接产生的碳排放与其创造的服务价值相关性较弱、并非其重要投入要素的活动。例如:居民家庭消费活动并不创造可交易的产品,是传统意义上的最终使用;银行、咨询或教育等服务业活动所创造的价值与为工作人员提供舒适环境所导致的碳排放之间相关性很弱。对于这类活动来说,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人对于生活品质和服务水平的需求,并非生产的直接需要。由于人的行为模式有很大差异,这类活动达到相同的目的所产生的能耗和排放往往也差异巨大[24-25,29]。因此,对于此类活动,以总量为约束,避免人的过度需求和奢侈浪费是重要的减碳途径。
以实现碳排放双控目标为出发点,基于经济价值产出与资源消耗之间的相关关系,可以将物质产品生产部门划分为生产侧,不再产生后续产品的物质产品消耗活动划分为消费侧,二者具有不同的特征,见表1。
表1 适应碳排放双控的生产、消费部门划分
2.2 实现碳排放双控应采取“生产侧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的差异化管理目标
基于前文对生产侧、消费侧在“双碳”工作中不同角色的剖析以及具体的部门划分探讨,本研究提出碳排放双控工作在生产侧与消费侧应采取差异化的管理目标,即“生产侧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
生产侧要适应中国经济和总产出仍在增长的事实,让市场需求决定生产总量,减碳工作要遵循“生产侧控碳强度,抓生产效率进步”,核心是实现低碳生产,而不是人为约束碳排放总量,更不能约束产出总量。通过鼓励先进,限制落后,使落后产能逐步退出,先进产能更好地发展,从而提升产业整体的效率水平。
消费侧则要明确需求是生产活动的“元动力”,减碳工作要遵循“消费侧控碳总量,抓需求结构升级”。消费侧的总量控制并不意味着抑制消费需求,而是提倡在现有的资源环境可承受的前提下,实现一种兼顾人类需求与环境可持续的消费方式,使人的需求与生产侧的技术进步速度以及既有的碳总量控制目标相适应,其核心是实现节约消费、绿色消费。节约消费强调以增加居民福祉为核心目的,减少不必要的消费需求,避免奢侈浪费;绿色消费强调优化需求结构,约束过剩的投资需求,避免大拆大建,优先发展新基建和新质生产力;扩大低碳的消费需求,推动居民消费由量长转为质增,提倡高附加值、精致、适度、重视精神提升的消费模式[13]。
通过“生产侧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的管理目标,可以形成适宜的激励导向,充分发挥两侧主体在减碳中的差异化作用,有助于理顺减碳工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二者相互协调。
3 消费侧的总量控制方案探讨
在“生产侧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的碳排放管理目标下,消费侧成为碳总量控制的抓手,这不同于目前主要立足生产侧开展总量和强度控制的实践。因此,需要从核算方法、约束手段、实施目标3个方面对消费侧的总量控制方案进行探讨,适应消费侧碳总量控制的消费领域划分及控制方案见表2。
表2 适应消费侧碳总量控制的消费领域划分及控制方案
核算方法是开展消费侧碳总量控制工作的基础,在这一方面,研究团队已基于“生产侧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的理念,提出了“基于基准值的碳排放责任核算方法”(下文称基准值法)[30],该方法采用行业平均碳足迹建立产品的基准值体系,用基准值分摊生产企业与消费者的碳排放责任。
生产侧企业的碳排放责任等于其产品实际碳强度与基准值的差值,高碳强度企业的碳排放责任为正,低碳强度企业的碳排放责任为负,从而实现以强度为目标的激励导向。生产侧生产每一类产品的直接碳排放全部通过产品基准值传导至消费侧,消费者的碳排放责任等于产品实际消耗量乘以产品基准值,按照基准值方法核算出的全社会消费侧碳排放责任总量等于全社会实际的碳排放总量,只要对消费侧实行碳排放责任的总量控制,就可实现全社会的碳排放总量控制。
基于该方法的碳排放责任核算可以在生产侧与当前基于“强度”的碳市场形成相似的减碳激励,但不同之处在于,通过统一的责任分摊为碳排放总量控制提供了消费侧抓手。从核算所需的数据基础来看,基准值法提出对产品按照使用功能进行分类,采用每一类产品的平均碳足迹作为基准值,这样一来仅需要行业层面的平均数据即可核算,明显降低了对不同产地、不同工艺流程等细分碳足迹背景数据的需求,中国目前正在构建产品的碳足迹数据和管理体系[31],基准值法可以充分利用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基础,且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
从约束手段上来看,可根据消费侧不同的责任主体采取适宜的管制措施。责任主体可主要分为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居民家庭3大类。政府部门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等受到行政考核约束的主体,可采取年度碳排放责任配额分配搭配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约束,将配额的不足或盈余情况与单位的行政考核挂钩。企业部门主要包括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企业法人,这类主体可采取由免费配额逐渐向有偿配额过渡并纳入碳市场交易的市场化手段实现减碳激励。对于居民家庭,则可按照人均相等的原则开展免费配额并纳入碳市场交易,在保障公平、不增加低收入群体负担的基础上实现减碳激励。目前,针对家庭/个人碳账户国内外已开展大量的研究和实践[32-36],互联网支付、交易平台以及大数据技术在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也为逐步建立居民家庭碳排放责任约束和激励提供了基础。
从实施目标来看,基于国家层面的碳总量控制目标,可进一步将总量以碳排放责任配额的形式分解到各消费领域,以实现“抓需求结构升级”。
例如针对建筑和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需求,要进行合理规划,适当缩紧碳责任配额,以防止过量建设和大拆大建,同时将有限配额向新基建倾斜。
针对企业生产设备投资,则应约束落后、过剩产能的配额,防止产能无目标、无限制地盲目扩张,同时在有限的总量下将配额向先进产能倾斜,促进产能投资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
针对居民消费领域,则可适当放宽配额,同时注重免费配额分配的公平性,一方面约束奢侈浪费的消费行为,提倡节约消费;另一方面,人均相等的配额发放方式可以优化收入分配,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提高居民家庭整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实现对扩大居民消费的支持鼓励。以此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实现“消费侧控碳总量,抓需求结构升级”。
在宏观上,引导改善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比例,增加以消费类为主的低碳需求占比;在微观上,投资领域约束过剩的基建和产能,鼓励资源向新质生产力和新基建倾斜,消费领域通过配额分配,约束奢侈浪费,同时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整体消费能力。
4 “生产侧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与经济调控和发展的协同关系
近年来,中央提出“要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的经济宏观调控指导方针,强调供给侧与需求侧手段相结合,短期的总量调控和长期的结构调控相结合[37]。
对于需求侧,消费侧抓总量与短期的需求侧管理不矛盾,与长期的需求侧改革相协调。气候变化问题本质上是可持续发展问题。消费侧抓总量的核心指导思想在于:人类需求要以资源环境的承受限度为约束,追求一种兼顾生态环境与人类利益的可持续的发展模式[23],这描述的是一种以长期为目标的减碳工作理念。以刺激需求为手段的需求侧管理,是一种短期内的宏观总量调控,目标是通过需求的短期刺激实现社会总供求量的均衡,保证国民经济运行大环境的稳定。经济的长期发展,虽然离不开消费需求的动力源,但从更本质的层面上讲,需要通过技术和制度的进步提升生产力,进而推动更高层次的供给来实现[20]。
实现国民社会福利最大化是中国发展的本质要求,依靠不断刺激需求,甚至浪费而实现的经济增长并不具有持续性,也违背了发展经济的初衷。因此,从核心目标上看,消费侧的总量控制追求的是人与环境相协调的长期发展模式,需求侧管理追求的是短期经济供需总量的稳定平衡,消费侧的碳总量控制与需求侧管理以及经济的长期发展并不矛盾。消费侧的碳总量控制可通过明确核算各消费活动主体应承担的碳排放责任,并进一步配合消费侧配额的方式来实现[30],这也为中国的需求侧改革提供了抓手。需求侧改革不同于传统的需求侧管理,需求侧改革面向长期,通过优化、变革相关制度,解决需求侧存在的问题。
大量学者针对其内涵和路径开展了研究讨论,其中优化收入分配机制、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和边际消费倾向[38],调整消费、投资和出口3者间的结构及关系,推动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转向消费驱动等多项举措被认为是需求侧改革的关键任务[39]。同样的,消费侧的碳总量控制也强调通过调整需求结构、鼓励绿色消费来实现:房屋和基建投资所需求产品单位价值量的平均排放是居民日常消费的3倍,因此整体上优化需求结构,引导改善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比例,增加以消费类为主的低碳需求占比,同时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提倡合理规划,避免大拆大建和过剩产能的继续扩张,有利于整体碳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从实现方式上,通过严格控制碳配额可以实现建设投资领域的总量约束;从消费侧直接针对居民开展的配额分配,有利于促进公平、优化收入分配[40],避免碳成本传导中的累退性,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并最终增加有效的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类低碳需求占比的提升。因此,从思路上来看消费侧碳总量控制与中国长期的需求侧改革目标高度一致,从手段上来看消费侧碳总量控制也可以为中国的需求侧改革提供抓手。
对于供给侧,生产侧抓强度的碳排放管理思路有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现。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化解供给质量偏低的问题,以实现高质量发展[38]。生产侧抓强度的核心,是在生产侧引导技术创新、结构调整,通过碳排放的评价鼓励高效企业,限制低效企业,从而实现生产侧整体效率的提升,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及排放强度。这有利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协调,从效率的角度提升供给质量。
总体而言,“生产侧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总思路相一致:生产侧抓强度,鼓励生产效率进步,提升供给质量;消费侧抓总量,引导需求结构升级,协同需求侧改革。这本质上有利于理顺供给与需求,生产与消费的相互关系,实现碳排放双控工作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并最终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5 总结与结论
碳排放由于人类的经济活动而产生,生产与消费是经济活动中的一对主要驱动力,更好地协调减排与发展,应从两侧同时入手采取“生产侧与消费侧双控”,并根据二者适宜的减碳行动,采取差异化管理目标。
第一,通过对适宜碳排放双控工作开展的生产、消费部门的划分,进一步提出了实现碳排放双控应采取“生产侧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的差异化管理目标。生产侧应避免人为约束碳排放总量甚至产出总量,减碳任务核心是实现低碳生产,因此应采取以强度为导向的激励,鼓励先进,限制落后,实现产业整体碳排放强度的不断下降。消费侧则应通过以总量为导向的激励,使人的需求与生产侧的强度下降速度以及既定的总量控制目标相适应,鼓励节约消费、促进需求结构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基于这一理念,可以充分发挥生产、消费两侧主体在减碳中的差异化作用,有助于理顺减碳工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二者相互协调。
第二,从核算方法、约束手段、实施目标3个方面提出对消费侧的总量控制方案。在核算方法方面,提出采用“基于基准值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通过碳排放责任的分摊,实现“生产侧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的评价导向,并实现消费侧碳排放责任与全社会碳排放总量的挂钩,使得消费侧能够成为碳总量控制的抓手。在约束手段方面,提出区分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居民家庭3大类责任主体,协同当前已有的配额管理、行政考核、市场交易等手段,分别采取适宜的管制措施。在实施目标方面,提出基于自上而下的配额分解,在宏观上,引导改善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比例,增加以消费类为主的低碳需求占比;在微观上,投资领域约束过剩的基建和产能,鼓励资源向新质生产力和新基建倾斜,消费领域通过配额分配,约束奢侈浪费,同时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整体消费能力,最终实现“消费侧控碳总量,抓需求结构升级”。
第三,指出了“生产侧抓强度,消费侧抓总量”与当前经济宏观调控和发展的协调关系。从需求侧来看,消费侧抓总量与短期的需求侧管理不矛盾,与长期的需求侧改革相协调;从供给侧来看,生产侧抓强度的碳排放管理思路有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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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4年 页码:1-7,DOI:10.12062/cpre.20240901 内容来源: 友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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