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健康司《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中,对村医的职业注册、职业规则、培训与考核、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村医的保障措施,要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
村卫生室作为最基层的医疗机构,是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的第一站,也是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在新的修订草案的第五章第三十八条到第四十条提到,“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国家采取措施,完善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医生,在政府补助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乡村医生职业发展机制,通过乡聘村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方式,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或县域医疗卫生人员管理。”
村卫生院与卫生室作为我国卫生机构的“神经末梢”,牵连着每一寸乡村土地上最真实的质感。
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中,除了进一步明确了村医的保障措施,对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础知识的要求由“鼓励学习”修改为“应当掌握”。
来源:国家卫健委、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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