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拓宽检察官选任渠道,促进检察人才有序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检察官逐级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一)遴选范围
此次逐级遴选检察官的范围是辖区各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
(二)遴选岗位
本次遴选检察官共1名,具体岗位:刑事检察部门。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根据《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司法办案工作量达到本院规定的标准。
6.在下级检察院、法院担任检察官、法官5年以上(含入额前担任检察官的时间)。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五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下级人民检察院、法院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一年;在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在下级人民检察院、法院的任职年限可以比规定的任职年限减少二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累计。对于边远地区基层检察院、法院的检察官、法官任职年限放宽为3年。
7.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8.具有遴选职位所需的最低检察官等级,或者符合担任遴选职位所需最低检察官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9.近三年公务员考核称职以上;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职业操守好。
10.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上述有关任职、工作年限和年龄等的计算截至2024年11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近三年来有以下情形的:
(1)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重大办案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2)曾受到司法责任惩戒的。
8.具有有关任职回避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12时。发布公告后,报考者下载填写公告中附件《2024年佳木斯市检察院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可以电子图片形式(如PDF格式)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线上审核:jmsjcyggb2024@126.com,报名格式为:姓名+逐级遴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名人员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
市检察院收到考生《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审查结果。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岗位,可视情况减少遴选人员数量或取消遴选岗位。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突出考核政治素质、办案能力、司法业绩和职业操守。初试、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在总成绩中分别占40%、60%。初试、复试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市检察院具体实施。
1.初试
初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素质、法律基本素养,以及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法律文书撰写等实务能力。拟于11月中旬进行初试,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2.复试
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复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一般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复试开考比例或者核减直至取消该职位。市检察院对拟复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参加复试。
复试阶段设置面试和业务能力评审两个环节,在总成绩中分别占20%和40%。面试侧重对人选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进行考核;业务能力评审侧重对人选的实务能力进行评鉴。
(四)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职位遴选计划人数差额1名确定考察对象。
市检察院将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逐级遴选为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考察对象在指定机构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影响遴选问题的,可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确定人选
市检察院根据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在市检察院网站(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和拟遴选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逐级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市检察院提出拟遴选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同意后,报送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党组审议拟遴选人选情况,提出遴选意见。
(六)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逐级遴选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省检察院。
本公告由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4--8620017
报名邮箱:jmsjcyggb2024@126.com
附件:2024年检察官逐级遴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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