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能放烟花吗?江苏多地官宣!

文化   2024-12-18 09:37   江苏  



不知不觉

转眼又到年末

大家是不是都对新年充满期待

不少人会用烟花庆祝佳节

烟花虽美,安全更贵

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

江苏多地警方发布信息

涉及烟花燃放

一起来看

↓↓↓↓



镇江




近日

镇江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征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现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2日前以书面方式反馈至镇江市公安局。


联系人:汪警官,联系电话:0511-88956357,电子邮箱:zjszfjfb@163.com,通信地址:镇江市九华山路9号。


附件:《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及镇江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镇江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2日

今年春节

  镇江哪些地方不能放烟花?

和小编一起划重点

↓↓↓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继续实行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镇江市城市建成区划定范围(见附图,划定范围维持不变)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为:市区主城区东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起,沿京杭大运河、金润大道、沪宁高速镇江支线(S86)至恒顺大道,南从恒顺大道(南湖路)西延至茅以升路,西从茅以升路、金润大道、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闭合区域。经开区通港路以东,临江东路以南,烟墩山路以西,港南路以北闭合区域和大港新材料产业园。以上以道路为边界的,均外延500米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党员干部、青年团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积极宣传本《通告》,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禁放工作的宣传动员。


三、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四、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六、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参照本《通告》执行。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徐州




近日,徐州市

云龙、鼓楼、泉山

经开区、贾汪、铜山等地区

相继发布

“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再来一起了解下


为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徐州警方现就我市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提示如下:

一、禁放区域

1.《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规〔2021〕2号文发布,根据2024年2月2日徐政规〔2024〕3号文修正)明确: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将京台、连霍、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及贾汪区老矿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业园区区域内确定为禁放区。

禁放区域内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其他县(市)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急措施。

2.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禁放要求

1. 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操办庆典、婚礼等各类活动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 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三、警方倡议(禁放区域内)

1. 不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2. 不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3. 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4. 不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5. 不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四、处罚规定

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关于修改<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徐政规〔2024〕3号)有关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盐城





同在蓝天之下

共享美好家园

让我们携起手来

一起保护江苏的碧水蓝天

共同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SA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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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发布 徐州警方 平安盐城

编辑:纪玮雅

责编:胡 明
审核:李 进
监制:朱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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