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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发生了一起令人心碎的悲剧。9岁女童在家附近水沟溺亡,13岁男孩承认犯案。
监控画面记录下了案发当天的情景。下午2点,小女孩经过案发地点,半小时后,13岁凶手匆忙出现。
这短短30分钟里,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无情地夺走了。小女孩有多美好?想必是你能想象到的最可爱、最纯真的模样。
而凶手的残忍,又是多么令人发指!这样的对比,难道不是对我们整个社会良知的挑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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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童遇害的河岸边,一株彼岸花悄然绽放。它孤单而鲜艳,倔强地迎风而立。
这朵小花,仿佛是逝去生命的无声控诉,让人心痛不已。你能想象女童父母的绝望与悲痛吗?
这无疑是这起悲剧最沉重的代价。难道我们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罪恶肆虐,而无动于衷吗?
本案将由最高检核准后追诉,但量刑结果却让人深感无力。
凶手手段残忍、恃强凌弱、残害未成年、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社会影响恶劣,这些加重情节难道还不够吗?
然而,刑法规定未成年故意杀人不适用死刑和终身监禁。最终判罚很可能是无期徒刑,这意味着凶手最早可能在26岁就重获自由。
26岁,正是人生的黄金岁月啊!
难道犯下如此滔天大罪,只需要牺牲十几年青春就能重新开始吗?
这样的结果,如何能平息公众的愤怒?如何对得起逝去的生命?我们的法律制度,是不是太过宽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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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清朝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相比,现行刑法简直就是在纵容犯罪!
清朝即使不执行死刑,也会将罪犯流放至苦寒之地,相当于终身监禁。
而我们的法律却给了这些罪犯重返社会的机会,这不是在埋下定时炸弹吗?
韦金木案就是一个血淋淋的教训。13岁时因杀害儿童而免于刑事处罚,14岁后又因故意杀人被判6年有期徒刑。
你以为他会痛改前非吗?错了!
他在19岁提前出狱后仅仅两个月,就再次犯下奸杀14岁和11岁女童的滔天罪行。
这难道不是对我们现行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制度的无情嘲讽吗?
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对于如此恶劣的犯罪,仅仅几年的刑期真的足以惩戒和改造罪犯吗?一个曾经犯下滔天大罪的人,真的能在短短十几年内洗心革面吗?
让他们重返社会,我们是不是在拿无辜者的生命开玩笑?
最大赢家,恰恰就是这些卡BUG的恶魔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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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现行法律的不足,我们迫切需要对刑法进行修正。
建议对未成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并改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
这不仅是对逝者的交代,更是对社会的负责。难道我们要等到更多无辜的生命被夺走,才肯正视这个问题吗?
永州9岁女童遇害案不仅是一起令人心碎的悲剧,更是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制度的一次严峻考验。
我们必须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来惩治未成年重罪犯,以维护社会正义,保护无辜的生命。
难道我们要让每个家长都活在恐惧中吗?难道我们要让每个孩子都生活在危险的阴影下吗?
唯有完善法律,严惩罪犯,我们才能真正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安全,让每一个家庭免于恐惧。这不正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吗?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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