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PS为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的缩写。在欧洲,关于冷水机组(chillers)的最低能效要求主要提到以下标准中:
1. EU Ecodesign Regulations
欧盟的Ecodesign指令规定了能效标准,涵盖了各种产品,包括暖通空调设备中的冷水机组。具体的法规文件是:
Regulation (EU) 2016/2281: 该法规对空调系统和冷水机组的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它对冷水机组的最低能效水平(如COP、EER)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根据不同的设备类型、冷却功率和工作条件,规定了最低能效要求。该指令旨在推动市场上产品的能效提升,并减少能源消耗和相关的环境影响。
2. Eurovent Certification Programmes
Eurovent认证计划提供了一个自愿性认证体系,对符合规定能效标准的设备进行认证,以下是相关的标准:
EN 14511: 涵盖了商用和工业用途的冷水机组和热泵,包括使用蒸汽压缩循环的单元。该标准定义了效率测试方法以及最低效率要求。
EN 14825: 涵盖了可变负载下的冷水机组和热泵的性能,适用于部分负载条件的季节性能系数(SEER和SCOP)的评估。
Eurovent 6/6: 这是Eurovent协会为冷水机组制定的认证标准,其中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冷水机组的能效要求。
3. 其他相关标准
除了上述标准,以下标准也在不同程度上涉及了冷水机组的能效要求:
EN 378: 主要关注制冷系统和热泵的安全和环境要求,包括了对效率的关注。
ISO 16358: 定义了在部分负载条件下制冷设备的效率测量方法。
4. 国家级标准
不同的欧洲国家可能有自己特定的标准或法规,以补充或强化欧盟层面的要求。例如,德国的DIN标准、法国的NF标准等都可能包含与能效相关的具体规定。
在Regulation (EU) 2016/2281中,欧盟明确规定了对冷水机组(chillers)的最低能效要求。以下是该法规对不同类型和条件下冷水机组的具体最低能效要求的概述:
冷水机组的分类
根据该法规,冷水机组被分类为两大类:
风冷冷水机组(Air-cooled chillers)
水冷冷水机组(Water-cooled chillers)
每一类别又根据制冷功率、负载条件、压缩机类型等被细分为不同的子类别。根据这些分类,不同类别的冷水机组有不同的能效指标要求。
法规主要使用以下关键性能指标来定义最低能效要求:
能效比(EER,Energy Efficiency Ratio):在指定条件下,冷水机组的制冷量与输入功率的比值。
季节能效比(SEER,Seasonal Energy Efficiency Ratio):全年不同负载条件下冷水机组的制冷量与输入功率的比值,体现设备在部分负载和不同温度条件下的能效。
性能系数(COP,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在指定条件下,冷水机组的制冷量与输入功率的比值,通常用于热泵模式。
综合部分负载值(IPLV,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反映设备在部分负载条件下的能效。
最低能效要求
以下是对不同类别冷水机组的具体最低能效要求:
1. 风冷冷水机组
容量 ≤ 400 kW
最低SEER:3.8
最低EER:2.8
容量 > 400 kW
最低SEER:4.0
最低EER:2.9
2. 水冷冷水机组
容量 ≤ 400 kW
最低COP:4.2
最低IPLV:6.0
容量 > 400 kW
最低COP:4.5
最低IPLV:6.3
3. 可变制冷剂流量(VRF)系统
容量 ≤ 20 kW
最低SEER:5.1
最低SCOP(季节性供暖效率):3.8
容量 > 20 kW
最低SEER:5.6
最低SCOP:4.0
能效等级
该法规还引入了能效等级(A++、A+等),以方便用户理解和比较不同设备的能效水平。设备能效水平越高,其能效等级也越高。
其他要求
除了最低能效指标,法规还对冷水机组的设计、测试、标识和市场监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设备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高效和可靠运行。
总结
Regulation (EU) 2016/2281为冷水机组的能效设定了明确的最低要求,旨在推动市场上冷水机组的整体能效水平提升。了解并遵守这些要求对于确保设备的节能性能以及符合欧洲市场的环保要求至关重要。这些标准不仅促进了节能,还在减轻环境影响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