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断片不记得了”
“喝多了没控制住情绪”
这些都是酒后违法者常用的借口。小酌怡情,但有人却纵酒无度,酒后失态,甚至作出伤害他人的行为,轻则“人设崩塌”,重则身陷囹圄。
今天,检察官就来说说关于酒后犯罪的那些事......
【案例一】醉酒打架一时爽,醉后清醒悔断肠
“2023年6月22日凌晨1时许,我在KTV和朋友聚会期间喝了些酒,结束后走到停车场,看到KTV员工周某,我因为手机丢了不高兴,心情不好,再加上喝了酒有些冲动,就开始殴打周某,我当时什么都不记得了,等我清醒后就已经在派出所了”,赵某到案后供述。
经审查,2023年6月22日凌晨1时许,赵某同朋友在伊宁市某KTV喝酒唱歌,期间KTV员工周某进入赵某等人所在包厢内一起喝酒,结束后一行人到停车场后赵某发现手机不在,怀疑周某盗窃其手机,后赵某开始殴打周某脸部、头部。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后伊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例二】酒后乱“性”,“行”后坐牢
犯罪嫌疑人汪某妻子和被害人小丽(化名)系闺蜜关系,二人两家相距较近,案发前二人并不经常往来,仅日常见过面。一日,汪某与同事聚餐期间饮酒,后步行至小丽所在小区,趁着酒意到小丽家门口敲门,遭拒后从天井爬上六楼楼顶,翻窗钻入小丽家中,不顾小丽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小丽报警。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汪某违背妇女意志,翻窗进入被害人家中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伊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汪某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三】醉酒后肇事,酒杯变“酒悲”
2024年1月17日02时许,犯罪嫌疑人阿某饮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90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以81km/h的速度超速行驶至交汇路口处时,将前方同向行驶正在等候交通信号灯指示的玉某驾驶车辆追尾碰撞,造成自己车内副驾驶乘客依某当场死亡、前方车内乘客塔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阿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阿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伊宁市人民检察院以阿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阿某已经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阿某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因酒后引发的犯罪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但并不会因为醉酒后所谓的“不清醒”而减轻罪责。“醉酒”不是借口,而可能是犯罪的“推手”,嫌疑人醒酒后也都万分悔恨。检察官再次提醒,日常生活中饮酒应适度,同时要合法纾解情绪,防止因一时激愤,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追悔莫及的憾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ND
通讯员:余桂英
编辑:高 娃
责编:蒋铁安
终审:尹苏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