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检护和谐家庭——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政务   2024-11-29 11:21   新疆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2000年2月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将11月25日定为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即“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增强妇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营造尊重和保护妇女权益的浓厚社会氛围,伊宁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联合多部门开展了以“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和谐家庭”为主题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2024年11月24日伊宁市人民检察院携手市妇联、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精心制作发布了一部反家庭暴力宣传视频。该视频以真实案例为蓝本,通过生动的演绎和深刻的剖析,向观众展示了家庭暴力的多种形式及其对受害者身心健康造成的严重创伤。视频中,检察官、公安民警和妇联工作人员还详细讲解了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如何寻求法律帮助、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实用知识,为受害者指明了维权的途径。

2024年11月25日伊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妇联举办了一场以“反对家庭暴力,共筑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来自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妇联副主席、司法调解员、联户长等100余人参加活动。活动现场,检察人员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家庭暴力的恶劣影响、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明确界定,以及女性如何依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细致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关键条款,并就如何利用法律武器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提供了专业且实用的指导。

2024年11月27日下午,伊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托驻村工作队,在伊宁市潘津镇深入开展法治宣讲。活动中,针对农村地区存在的一些传统观念误区,检察官们着重强调了家庭暴力并非“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鼓励村民在发现家庭暴力行为时要敢于站出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互动环节,检察官解答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引导她们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和婚姻观,倡导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共同营造和谐美满的家庭环境。

通过本次反家庭暴力宣传周系列活动的开展,有效提高了公众对反家庭暴力法律的知晓率和运用能力,增强了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和决心。今后,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将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全力守护妇女儿童权益,为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伊”检说法

01

什么是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02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①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首要方法。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庭暴力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②警方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据警方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也就是说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③实行临时庇护制度。按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暴,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通讯员:依丽努尔·依力哈木   

编辑:高   娃

责编:蒋铁安

终审:尹苏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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