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单位共同会签了《关于构建伊宁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州范围内首次围绕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会签监管机制,开启了伊宁市客车租赁新兴业态行业监管新模式。
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中发现,市域范围内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存在行业经营乱象和公共安全隐患,该院遂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开展调查研判、与行政单位磋商、召开听证会等方式,结合多方意见,起草了关于凝聚监管合力,加强行业监管的实施意见。经征询各行政单位意见,并经该院检委会讨论通过,最终形成《关于构建伊宁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机制会签仪式上,承办人就市域范围内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现状、检察机关开展调查的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做了介绍,并对《关于构建伊宁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与会行政单位对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推动新兴业态监管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希望依托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凝聚合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行业监管闭环,实现问题溯源整治。
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尹苏疆表示,客车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方式,其行业生态对旅游业良性发展和社会治理效果都有较大影响。本次机制的构建,就是为了打破传统模式下各行政单位之间的监管壁垒,凝聚更大监管合力,达到资源共享、数据共研、协同合作的效果,有效推进市域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新兴业态监管问题和社会治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与行政单位的协作配合,持续构建行业主管、职能共管、检察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格局,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高 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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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尹苏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