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法院认真履行执行职能,持续强化查人找物力度,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为“切实解决执行难”,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5天限制高消费136人次,纳入失信127人次,拘留4人次,查封房产26套,查封车辆98辆,执结468件。
一、查人找物
图 01
调查现场
陈某与兴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某某、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12月23日,执行干警到下五屯某小区调查被执行人兴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产情况。
图 02
调查现场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某某、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2月27日,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李某某位于坪东的自建房处开展实地调查。
二、强制执行
图 03
执行干警扣押登记在申请人石某某名下由被申请人实际控制的车辆至兴义市法院
石某某与向某某财产保全一案,12月24日,执行干警成功扣押登记在申请人石某某名下由被申请人实际控制的车辆至兴义市法院。
图 04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移送拘留所
黔西南州安龙县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贵州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12月26日,执行干警到遵义市余庆县将被执行人贵州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某传唤到法院,后因其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下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兴义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
三、执行成果
图 05
被执行人方某某当庭案款12010元
吴某某、蒋某某与方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三案,12月26日,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被执行人方某某主动邀约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当场将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案款12010元全部履行完毕。
图 06
执行行动列队
图 07
执行行动现场
图 08
执行行动现场
12月27日,兴义市法院组织执行干警33人,在白碗窑镇政府配合协助下,到白碗窑镇大水井村对兴义市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兴义市某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罗某林、罗某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清除149.03亩租赁土地上附着物并返还土地行为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兴义市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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