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为这次能躲得过,二次醉驾获实刑

文摘   2024-11-22 16:51   贵州  
第一次酒驾被罚款
第二次醉驾获实刑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相同的错误不犯第二次,但是有些人的这一“智”死活都长不出来。

酒驾被查一次按理说应该长记性了,可偏偏有人不以为然……

夏某2021年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1000元。没想到,他却不汲取教训2024年又第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
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夏某,男,43岁,大专文化,个体经营,两家公司的老总,平时都是专门司机开车。2024年8月10日深夜,夏某一个人在办公室喝了自已酿造高度白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兴义市壹号站地下停车场出发准备回家,经金水南路往兴义大道方向行驶,途经金水路100米处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2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更应该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示范作用,应该带头遵纪守法,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你却心存侥幸,再次醉驾,不仅不顾自己安危,危害了公共安全,这给你的员工带来极差的带头作用。希望你能记住这次深刻的教训,以身作则,遵守法律,用实际行动来正面影响和带动周围人。”法庭上,主审法官对进行训诫。

“我错了,请求法庭对我适用缓刑。”被告人夏某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被告人所提“请求对其适用缓刑”的辩解,经查夏某五年内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不符合适用缓刑法定条件,该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与量刑情节,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夏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现场)


法官寄语

剖析“酒驾”当事人的内心,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并未真正认识到“酒驾”的危害,部分当事人对“酒驾”的认识存在误区,有的人认为自己酒量大,虽然喝了酒,但意识清醒,可以驾驶机动车;还有的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被查获。

同时,不乏有部分当事人因“酒驾”被处罚后,没有从中汲取教训,认为自已“运气好”“躲得过”的漠视心态,一犯再犯,更有甚者“三进宫、四进宫”的情况出现。法律既有它仁慈的一面,也有威严的一面。法律的仁慈,并非是正义向非正义的退让,而是它对人民群众“柔情与温度”;法律的威严,不是一味的退让,当触及它的底线时,这柄“利剑”必挥之!

亲爱的驾驶员

你的每次出行

都关系到无数家庭的幸福

平安出行 远离酒驾

兴义市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采编

图 文:陆亚丽
编 审 :  张体美 陆亚丽
二 审:杨国富   
终 审:陈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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