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涞水这村11棵树惊动了法官!

民生   2025-01-22 07:00   河北  

来源涞水法院

 




在农村
房前屋后栽种树木
是很普遍的事情
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
也屡见不鲜

因树木种植位置不当

引发房屋墙体出现安全隐患

或者树高叶茂引起采光、通行
等方面的问题
都有可能影响到
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

        近日,涞水法院民事审判庭陈爱爱法官与调解员“老马”共同发力,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被告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老纪和被告老张是多年朋友,两家比邻而居多年。这两年老张栽种的11棵杨树长得枝繁叶茂,因靠近老纪家西墙,导致其房屋的墙体出现了裂缝,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老纪便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老张清除妨碍、赔偿损失。



















到实地走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陈爱爱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为查清案件事实,彻底解决纠纷,陈法官决定前往案涉现场,一探究竟。

在途中,老马调解室的马金坡给陈法官打来了电话。原来老马曾在原告立案时,便多次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和调解,只是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

老马的一通电话,让陈法官更加心中有数。到达案涉现场后,老纪便一肚子怨气,喋喋不休起来,老张则表示愿意尽快砍掉这些树,但因为老纪不允许借用其院前的空地进行砍伐、运输,而迟迟没有清除。

调解员老马随后也赶来,与陈法官一同进行了现场勘验并进行调解,但未能协商一致,双方僵持不下。

开庭前调解

到了开庭那天,双方准时来到了法庭,陈法官试图尽最后一次努力进行调解。

“咱们都是好邻居、老街坊,咱们都说说心中的委屈,消消气。”

 “老纪,您看老张也愿意把树清除了,但是你不借用场地,这事也解决不了呀!那以后树木越长越茂盛,根越来越深,还会产生更大的损失,咱们要及时止损。您肯定也不想损失更大,对吧!”

“老张,那咱们就多拿点赔偿,也确实给老张家墙体造成了损坏,这个咱们确实有责任。”

……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引导下,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各自诉说着心中的苦楚,陈法官更是在法理与情理的融合中,尽着自己的努力。

最终,在陈法官耐心、悉心的释法明理中,老纪与老张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老纪同意老张在十日内清除树木,并赔偿损失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后来,经陈法官询问,树砍了、钱给了,双方都舒了心。对陈法官和老马为民解忧的工作态度,双双竖起了大拇指!自此,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得到了完美解决,两位老人心中的疙瘩终于解开了。





















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生产便利,尽量减少给相邻权利人带来不便或妨碍,更不能损害相邻人的合法权益,若造成的妨害超过必要限度,即构成侵权。

就本案而言,老张作为树木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应当承担对树木日常管理和维护的责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现树木已对他人财产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供稿: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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