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涞水法院查封房产!

民生   2025-01-28 07:00   河北  

来源:涞水法院 



房产被查封,将面临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的家人眼看法院动了真格,主动表示希望可以和申请人和解,不要把房子拍卖。近日,涞水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司法强制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经过多次艰难的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以和解结案。

执行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合同纠纷一案,涞水法院做出生效判决书,解除双方买卖合同,被告杨某返还原告刘某砖款178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同时赔偿原告刘某运费损失49.8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


从查封房产到执行和解


查封房产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但其未按要求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查询后,发现杨某名下登记有房产,于是执迅速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执行和解

查封该房产后,执行法官按照产权证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核实,发现该房屋目前由杨某的妻子和孙子居住,杨某并不在此居住。执行法官告知其家人,若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处置该房产。眼看房屋要被拍卖,杨某的孙子表示,奶奶年纪大了,不能没有住的地方,能否跟申请执行人协商,由家人凑钱还一部分,其余分期还,不要拍卖房子。

于是,执行法官赶忙联系申请执行人刘某,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艰难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款分期偿还,房子得以保留,案件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灵活采取以下多种处理方式。

一是财产性措施: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例如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都可能成为被执行的对象。

二是行为性措施: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三是其他强制性措施: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是刑事处罚:如果被执行人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其余财产不足以执行完毕,法院将查封其名下的不动产并启动拍卖程序。

@所有被执行人

请不要抱有任何幻想

拒不履行实不可取

希望大家主动联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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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身无债的“轻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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