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升民用清洁煤保障水平,扎实做好清洁煤供应工作,实现清洁取暖未改造完成区域清洁煤供应全覆盖,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4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的通知》(吕清洁办发〔2024〕9号)要求,现将2024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我市建成区外未实现清洁取暖的冬季常住户(冬季取暖期间在农村居住两个月以上)。
硫份低于1%、灰份低于16%,发热量不低于5500大卡,其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燃煤。
我市冬季清洁煤供应工作由市政府确定的10户清洁煤供应点承担,清洁煤煤源由供应点自行组织购买,销售价格实行预算控制最高价1285元/吨。各清洁煤供应点于9月底前开始采购清洁煤,且日常备用清洁煤储存量不少于100吨,确保在采暖季到来时清洁煤实现正常供应。除市政府确定的清洁煤供应点外的其它企业和个人均不得销售民用燃煤。
清洁煤补贴范围为我市建成区外常住居民生活用煤,销售价格实行预算控制最高价1285元/吨。居民承担500元/吨煤款,超出部分由市财政承担,每户限售2吨,多余部分居民自行承担。已落实集中供暖及“煤改电”、“煤改气”清洁取暖且已正常运行的农村村民,原则上不予补贴。
(一)居民填写清洁煤申购表(一式两份)(附件2),由村委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乡镇(街道)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持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向清洁煤供应点购煤,煤款由居民先行支付。各所涉乡镇(街道)负责对需要购买清洁煤的用户(常住户)进行资格审核。
(二)各清洁煤供应点将清洁煤卖给持有清洁煤申购表的居民,做好相关销售台账,并实行周报制,及时汇总反馈乡镇进行核对。
(三)清洁煤供应工作完毕后,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市能源局,市能源局汇总全市数据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拨款,对居民进行后续补贴。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市能源局:负责全市清洁煤供应的综合协调、检查、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2.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负责清洁煤燃烧排放监控,做好使用清洁煤后的环境效益检测、分析和效果评估。
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清洁煤供应点煤质的抽样、化验,做好流通领域的煤质监管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经营销售民用散煤的行为。
4.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打击散煤市场清理整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5.市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查处违规散煤运输车辆,保障清洁煤配送车辆畅通运输。
(二)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监督属地范围内散煤使用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劣质煤进入辖区的查处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取缔辖区内违法散煤销售点;负责加大对冬季常住户清洁煤购买资格的审核力度和后续补贴等相关工作。
(三)清洁煤供应点职责
1.坚持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省、吕梁市和我市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主动开展销售清洁煤煤质化验,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销售台账,如实登记煤质指标、销售批次、日期及销售流向,煤质化验单及销售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2.用于销售的清洁煤在企业封闭式煤棚内设立专用区域堆放,并设置醒目标识,且保证日常备用清洁煤储存量不少于100吨,清洁煤要于10月底前购置到位,确保满足用户需求。销售的清洁煤使用封闭袋包装销售,销售收据要随同运输工具携带,以备查验。
3.规章制度(销售管理工作制度,包装运输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粉尘污染制度、用户购买登记制度、煤质化验制度等)齐全上墙并严格执行。
4.每日安排专人进行巡检,确保喷淋洒水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消防设施配备和完好率满足要求,符合防火安全工作要求。车辆出入口冲洗净胎装置完好,冲洗及保洁人员配备到位,确保进出车辆清洁环保。
(一)各清洁煤供应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压实管控责任。对违反规定经营销售的清洁煤供应点,取消清洁煤供应点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做好辖区清洁煤供应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调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自责任分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认真做好清洁煤供应相关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清洁煤供应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