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故事汇|一起护罚两难案件的破局之路

政务   2024-11-19 16:25   广东  


编者按:用行动展现检察担当,用故事诠释检察温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龙华区检察院开设“检察官故事汇”专栏,由一线检察干警生动讲述办案故事。


第二检察部 刘依宁





今日故事汇作者

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被害企业如何维权?被告小微企业还能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吗?


01

昧良心发“口罩财”


2020年3月某深夜,龙华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组的检察官,接到一通来自某执法单位相关人员的来电:在疫情防控吃紧的时刻,居然有人销售假冒某医疗品牌的口罩,现场查获的数量多达上万个,已经卖出的数量还不得而知。



根据案情,口罩的包装袋是刘显(化名)在一个月前委托A公司生产、印制的,目的就是用普通的劳保口罩冒充医用护理口罩,趁机发一笔横财。刘显的行为主观恶性大,危害也大,但口罩很便宜,因现场查获的假冒口罩涉案金额未达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执法人员找到检察官咨询,本案是否有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可能。


检察官立即仔细询问相关证据的细节,认为刘显委托印刷该医疗品牌口罩包装袋的行为属于未经权利人授权、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次日,经向检察长汇报,检察官核查证据后建议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检察官现场核查证据


02

抽丝剥茧,直指真相


立案后,公安机关商请我院提前介入侦查。经过多轮讯问,最终在传唤时间届满前,公安机关提取到了手机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与刘显的口供相互印证,基本证实刘显将普通劳保口罩装进假冒某医疗品牌口罩包装袋后销售牟利的事实,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从重处罚。


此外,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为刘显非法印制该医疗品牌口罩包装袋的A公司以及中间人黄得(化名),并立案侦查。随着A公司法定代表人宁愿(化名)和中间人黄得的陆续到案,整个案件终于迎来柳暗花明。



原来,在2020年2月,刘显经黄得介绍,委托A公司生产、印制标有某医疗商标的口罩包装袋2万余个,刘显将不符合医用口罩细菌过滤效率标准的无标劳保口罩封装进假冒的包装袋中,通过微信对外销售,已售1万余个,另有1万余个口罩尚未销售,涉案侵权口罩的非法经营数额为7万8千余元。


经检察机关建议,假冒的2万余个口罩最终被追回1.6万余个,尽最大可能阻止了不合格口罩流入社会。


03

天平的两端,如何平衡


一宗案件,两个企业,一方是侵权的A公司,员工有30名,在经济环境不景气时,仍苦苦支撑,谋求一丝发展的生机,在合法业务之外承接了为他人印制侵权包装袋的业务;另一方是被害公司,加班加点生产防护物资,若处理不当,难免寒了企业的心。如何破题?困难摆在我们的面前。



对于侵权企业,取得被害公司的谅解是决定该企业存废的关键,为此我们专程赶到位于120公里外的A公司和位于龙华辖区的被害公司走访调研,认真审查涉案企业的经营现状后发现,一旦A公司负责人被起诉,将牵连30个员工的家庭;而被害公司认为案件虽小,但对于谅解难以接受,还提到维权不易的例子。


经进一步了解,原来被害公司在外地还有产品被严重侵权的遭遇,报案后当地公安迟迟未立案。破局的点终于出现,我们召开联席会慎重研讨,认为该公司在外地被侵权的事实属于应当立案的情况,并与公司法务进行沟通,就如何解决刑事立案程序问题提供了相关意见。


▲ 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


我院上述行为提振了被害公司的维权信心,基于上述工作建立起的信任,在进一步释法说理下,该公司最终与A公司达成谅解。


2020年6月5日,我院对A公司及其负责人宁愿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A公司得以重新起航。同月,我院对刘显黄得提起公诉,同时就口罩细菌过滤效率不合格的问题,依法提起全国首例涉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该案获《检察日报》报道


最终,刘显、黄得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显还需支付赔偿金、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通过该案的成功办理,我们既依法惩处了被告人,又保护了被侵权公司的合法权利,同时还给侵权A公司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出发的机会,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案件办理效果。


▲ 被侵权公司相关人员发来短信


该案也先后入选当年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得到了各方充分的肯定。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检察履职的重要内容,更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需要每一个检察人以案为笔刀,在法律的基石上一笔一画,篆刻出公平与正义,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可持续的法治保障。






供稿|刘依宁

2024年第315期|总14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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