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帮点小忙,报酬丰厚,躺着也能赚钱,轻松简单兼职。”
又是什么兼职这么赚钱?手头拮据的李某某在社交网站寻找日结零活,一则“诱人”的广告瞬间吸引了他……来看看龙华区检察院办理的这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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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 控制不住自己的贪欲
兼职要求李某某出借名下的银行账户,用于转移钱财,事后支付转账金额3%的好处费。
李某某敏锐地察觉到这是在违法犯罪,他看过很多反诈宣传片,知道不能将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不然可能会被用来转移电信诈骗的赃款,办卡时还签署了相关法律责任的告知书。但他仍旧无法抵挡“飞来横财”的诱惑,心存侥幸地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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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为帮凶 两家公司惨遭诈骗
邓某某和杜某某分别是两家公司的采购和财务人员,当天均发现自己进入了新群聊,群成员里赫然显示着“老板”的头像。
“老板”以支付货物预约款、解决急账等理由,要求他们尽快将公司钱款转给某账户。他们见事发突然,便在未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打款了。
但他们很快发现此“老板”非真正老板,群里的其他“同事”也是假冒的,便迅速报警。
两家公司转账的20余万元最终流入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在李某某的刷脸配合下,款项又被转移去别处。经公安机关侦查,李某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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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悔莫及 以身试法终获刑
“我错了,我不该抱有侥幸心理,一时贪心把自己的银行账户非法出借给别人,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协助转账,致使他人被诈骗……”李某某忏悔道。
经审查,龙华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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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在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时,需要大量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支付结算。部分人员法律意识欠缺,在利益的诱惑下,出售或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甚至帮助犯罪分子转账、取现等,沦为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帮凶。
为有效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安全,切断犯罪分子的支付结算、资金流转环节,请广大群众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提供给他人使用,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