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号,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5月2日和除夕两天假期。
同时,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按照上述原则,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也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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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计薪天数与月工作日是否有变化
那么问题来了,放假天数增加,HR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月计薪天数等数据是否会变化呢。
我们先来看看月计薪天数21.75天怎么来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国家规定的13天全民节假日,劳动者既是不上班,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工资。
所以,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只能扣除公休日,不能扣除13天的法定节假日。
而21.75天/月对应的是计薪天数,是全年中平均到每个月应该计算工资的天数。
即,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这里的104天是全年的双休日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因为法定节假日需计薪)。即基于全年52个周的基础上,每个周有两天双休日,因此全年双休日的总天数为52 x 2 = 104天。
因此,明年增加的劳动节和除夕的两天假期,对月计薪天数21.75天没有影响。
我们再来看看每月工作日20.83天怎么来的。
20.83天/月对应的是工作天数,是全年中平均到每个月的工作日天数。
它和月计薪天数计算规则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月工作天数需要剔除法定节假日计算。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放假时间增加两天后,明年的月工作日将变为:
月工作日=(365天-104天-13天)÷12月=20.67天。
月计算薪天数和月工作时间的适用范围
计算日工资标准等涉及薪资的数据,一般采用21.75天/月计算。
如,劳动者在上班未达全勤时,实发工资应为月工资除以21.75天,再乘以实际工作天数,扣除应当扣除的项目。如涉及小时工资,一般应当是月工资除以21.75天,再除以8小时。
附上加班工资计算规则: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平日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算法是: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
因此,对于新增的两天法定节假日,如涉及加班工资的倍数计算,标准需按劳动者工资的300%。
以上“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所签订的总额,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包含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能以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计算工作天数等涉及时间的数据,一般用20.83天/月计算。一般用于综合工时制计算员工出勤、加班时间时。即每月工作20.83天*8小时/天,一共工作167小时。超过167小时的时间,可计算为加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