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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全面推进秀洲“美好优学”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面向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55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5名,其中小学23名、初中3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25年秀洲区“秀水泱泱•智汇秀洲”教育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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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及学位,且本科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研究生所学专业属教育学门类的,本科专业师范类不作要求);
2.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本科学历毕业生;
3.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同期毕业并在2024年10月29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户籍不限;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见附件1;
4.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本科学历毕业生(含视同)要求满足下列五类条件之一:
(1)在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在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党、团)等荣誉;
(3)高校(学院)师范生教学技能等业务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等业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大学前三个学年累计综合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
(5)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含经亨颐实验班)师范类毕业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最终聘用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预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1月6日17:00。报考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钉钉)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报名。
(2)现场报名:2024年11月9日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秀洲区教育体育局展位(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每名报考人员均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考生可直接参加现场报名,也可先进行网上预报名,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未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放弃。
2.报名需提供材料(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2025年秀洲区“秀水泱泱•智汇秀洲”教育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彩色免冠一寸照片);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本科学历师范类报考人员提供),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本科师范类证明(若毕业证已有描述,可不提供)或教育学门类研究生专业证明;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可提供具有教师资格免试认定资格证明);
(6)符合报考条件的获奖荣誉证书(以奖学金、综合荣誉、竞赛获奖为条件报名的人员提供,公示文件不得作为获奖依据);
(7)综合成绩排名(以成绩为条件报名的人员提供,成绩排名需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或毕业生所在院系开具)。
3.资格审核:秀洲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网上预报名须参加现场审核)。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和审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入围考试人员,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作为考试的准考证。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中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为闭卷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0日上午9:00-10:30,考生报到时间8:10-8:30。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笔试地点:初定浙江师范大学24幢教学楼(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笔试教室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现场提问”,模拟上课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课程。面试前45分钟向面试者明确模拟上课内容,备课时间为45分钟。面试时间为12分钟。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基本素质等。报考音乐、体育、美术的考生同时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器材由考点提供,美术岗位自带画板;音乐增加个人特长展示,4分钟以内,乐器除钢琴外其他自带)。技能测试得分占面试总分的30%。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拟定于2024年11月16日进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在秀洲区举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生进入笔试教室、面试候考室均须携带身份证、报名表以备验证。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的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按照“高分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学校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如应聘者自动放弃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中共秀洲区委秀洲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u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秀洲区教育体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秀洲区教育体育局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并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未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教师在聘用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原则上不作交流调动。
四、其它事项
1.薪酬待遇。按照秀洲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同时,根据市、区有关人才政策,发放购房补贴(博士45万元/人、硕士23万元/人)。如有政策调整,以新政为准。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所需规定材料不全者不得报考。
3.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5.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通过中共秀洲区委秀洲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中发布(http://www.xiuzhou.gov.cn)。
6.秀洲区教育体育局招聘联系电话:0573-82720268。
7.招聘监督电话:0573-82726728(秀洲区纪委区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573-82721854(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未尽事宜由秀洲区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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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组织人事科
初审:柏海梁
复审:张明
终审:李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