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注意啦!近日又有7起非法集资案有了最新进展:涉及移送起诉、信息登记、案件通告……
1、海南祥颐共生旅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戴书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单位犯罪嫌疑人海南祥颐共生旅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戴书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于2024年12月1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戴书东作为海南祥颐共生旅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经营该公司期间通过设计“养老产品”向老人群体销售,并承诺支付利息,累计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 1355万余元。
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联系电话:0898—83311036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23日
附原文公告:【公告】海南祥颐共生旅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戴书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2、苏宪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程序告知
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侦查终结的原圣同润(大连)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负责人苏宪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现已移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众多,为防止遗漏集资参与人,保证其知情权,及时充分保障所有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旅顺口区集资参与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予以公告告知。
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向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建议,尚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请及时到大连市公安局旅顺口分局登记报案。
联系人:刘检察官、徐检察官
办公电话:0411-86365920、86365911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23日
附原文公告:<1250期>【公告】苏宪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程序告知
来源:旅顺口检察
3、海南省澳博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王勇伟集资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单位海南省澳博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王勇伟集资诈骗案,已由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于2024年12月1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联系人:姚检察官、邢助理
联系电话:0898-68608368、68608362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20日
附原文公告:【公告】海南省澳博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王勇伟集资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4、关于犯罪嫌疑人罗俊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犯罪嫌疑人罗俊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24年11月18日由中山市公安局移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的方式告知本案集资参与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详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集资参与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集资参与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5号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邮政编码:528400。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联系人:陈检察官联系电话:0760-88868834
本公告有效期限截至本院审查起诉期限届满作出决定之日。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23日
附原文公告:关于犯罪嫌疑人罗俊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公告
5、杨翠琳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清退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河东区人民法院已对杨翠琳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人员依法做出判决,并对该案涉案资产执行处置变现完毕,现开展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核对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2日。(期限30天)
二、清退对象
杨翠琳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金额根据集资参与人总损失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发还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发还金额以其实际损失金额乘以发还比例确定。
四、清退信息核对及资金清退方式
本案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资金核对清退,请集资参与人关注“河东金融”微信公众号,进入信息登记菜单,选择对应案件,按程序流程进行核实登记操作。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电子存单方式进行,集资参与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任一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五、特别提示
1.此次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将作为清退资金发还的依据,请集资参与人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信息核实。未在公告期限内进行集资损失金额信息核实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公告期结束后启动资金清退工作,请耐心等待并随时关注账户信息。
3. 咨询接待时间:公告期内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接待电话022-24277035。
特此公告。杨翠琳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清退工作组
2024年12月23日
附原文公告:杨翠琳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金清退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6、犯罪嫌疑人夏祥云、张茜、喻媚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犯罪嫌疑人夏祥云、张茜、喻媚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庞助理
联系电话:0755-83092737
附原文公告:犯罪嫌疑人夏祥云、张茜、喻媚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据了解:
通报称的夏祥云为恒天财富合伙人、广深区域CEO;喻媚媚为恒天财富家族办公室深圳第一事业部负责人。
这些人员不仅是恒天财富的核心高管,更是整个中植系金融布局中的关键人物。
7、关于对潘智玲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查登记的通告
潘智玲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浏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为有力打击犯罪,依法保障集资参与人权益,现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0日。
二、登记对象
向潘智玲等人出借资金且未进行核查登记及制作询问笔录的集资参与人。已进行过核查登记并制作询问笔录的集资参与人不需再次进行登记。
三、集资参与人核查登记时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
3、存款时的相关凭证或转账凭证;
4、收取利息的相关交易明细或转账凭证。
四、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浏阳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永泰路)
联系方式:0731-83200511
本次登记是确认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的重要依据之一,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时要清晰、准确、如实填报,希望广大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核查登记工作。
特此通告。
浏阳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原文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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