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正在处理“黄桂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已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案件的全面调查,维护法律公正,并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警方现呼吁所有在“广州昌泽家族咨询有限公司都昌分公司”及“中资联”购买过“上海明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理财产品的尚未报案的投资参与人,在本通告发布后的15天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案和核查登记。
投资参与人在报案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 详细的报案书,描述每次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信息以及实际损失。
- 投资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 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注意是单面复印)。
- 所有付款和收款的凭证,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支付宝交易明细等的有效证明文件。
- 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
报案必须在公安机关办公场所内完成,不允许通过邮寄方式进行。警方强调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投资参与人转账、验资或支付任何费用,提醒受害者警惕可能的诈骗行为。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或者帮助,可以联系江西省都昌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行动,以便于警方能够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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