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非吸案,拟资金清退,投资人速去登记

财富   2024-12-29 22:15   山东  

被告人丁卫民、丁卫恒、鲍光明、赵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11.27”案)已归集部分款项,拟开展第一次资金清退工作。为进一步核实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及投资信息,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特开展本案的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核实时间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止,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登记核实对象

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11.27”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登记核实方式

本案采用线上登记方式进行核实,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程序名:德宏涉众案件)进行信息登记。系统程序启用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


扫描上方二维码进入“德宏涉众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小程序,并输入案件识别代码:648341




四、登记核实内容

线上登记核实平台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登记、核实: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类别;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3.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名称;

4.集资信息:损失金额。

五、登记核实流程

登记核实流程包括登录本公告公布的微信小程序、线上核实身份信息、收款账户的采集、损失金额确认等环节。对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提供的损失金额有疑义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拍照上传系统或通过电话及时联系工作专班。

六、登记核实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在进行信息登记前准备好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为确保信息登记核实准确,原则上应当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信息登记核实。

2.收款账户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准备本人名下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号、开户行等信息录入系统。为便于款项的接收,建议优先选择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状态正常的I类账户。

3.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对损失金额有疑义的,应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材料。

七、风险提示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

1.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节约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成本,原则上不设立线下信息登记核实窗口,均应在“德宏涉众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完成登记核实。

2.对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有疑问的,请查看公告所附的工作说明,仍有疑问或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向工作专班提出,工作专班将依法及时答复。

3.集资参与人在登录“德宏涉众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小程序后无法正常提交或确认的,请及时联系工作专班。

4.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专班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工作专班联系电话:0692-2216006。

德宏州“11.27”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11.27”案信息登记核实工作说明

1. “11.27”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本案信息登记核实的主要目的是核定“11.27”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范围、受损总额及具体损失金额,为案款发还提供基础数据。登记核实的主要方式是通过线上信息登记核实平台,采集其本人接收案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及手机号码等信息,核对损失金额等内容。

2. 集资参与人在线上能完成所有的信息登记核实流程吗?

答:线上登记平台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系统设计亦最大限度实现简明、清晰,便于操作。同时,德宏州法院制作了系统操作视频和图示教程,进行直观、清晰的指引。除由代理人代理或本人已死亡等特殊情形外,其他集资参与人均可在线上便捷地完成所有信息登记核实流程。请集资参与人在注册前认真查看,积极参加登记核实。如确有操作困难,可在可信任的家属、朋友等人员指导、辅助下完成操作。

3. 如何确保进行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的线上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答:自集资参与人注册、登记开始,信息登记核实平台将同步对操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核对,对信息登记核实操作过程重要节点抓取图像、录音录像;进行信息核实的集资参与人登记核实前务必确保电脑或手机前置摄像头正常开启,并通过提前准备好相应证件,按照系统提示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

4. 如何确保集资参与人的信息安全?

答:人民法院已对所收集的信息采取了严格的防护措施,采用了足以确保信息正确及安全的方式操作,集资参与人所提供的信息仅限于“11.27”案资金清退发还工作使用,足以确保信息安全。

5. 有人认为登记核实确认就等同于同意自己是非法集资人,权益会得不到保障,是这样吗?

答:本次登记核实仅限于对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金额、账号及联络信息的真实性确认,方便尽早完成已归集资金的发放,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集资参与人应当及时登记。

6. 集资参与人未参加本次信息登记核实是否会影响到案款的发还?

答:确认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接收清退资金所需的银行账号信息、损失金额等信息是案款发还的基本条件。因此,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登记的,将无法发还款项。为确保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实现,请积极参与本次信息登记核实。

7. 本次信息登记核实结束后,是否还组织开展第二次登记核实工作?

答: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仅此一次,原则上不会再组织第二次登记核实。

8. 登记核实过程中,集资参与人对金额提出的疑义会如何处理?

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本案核实的金额信息主要是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集资参与人对上述金额有疑义的,由本人按照系统提示明确具体疑义、提交证据材料,工作专班将对疑义进行审核,并告知审核结果。为确保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9. 登记核实过程中,对所登记的接收案款的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为切实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避免他人获取集资参与人信息后恶意参加登记核实,除继承权利人外,接收案款的账户必须是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要求,Ⅱ类账户有每天累计1万元,每年累计20万元的转账金额限制,Ⅲ类账户转账额度限制更严格,为避免后续资金发还失败,请确保接收案款的账户为状态正常的Ⅰ类账户。集资参与人可到就近银行网点查询账户状态,如账户类型为非Ⅰ类账户,请自行向开户银行申请升级;如账户状态为挂失、冻结、睡眠等异常状态,请及时处理,保证账户状态正常。

10. 能否委托代理人代为登记?委托代理人应如何登记?

答:为确保信息登记核实准确,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可能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信息登记核实。如确需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确认后完成登记。上述委托书中应注明代理人具有代为在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中完成全部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自然人确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建议尽可能以近亲属作为代理人,配偶代理人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近亲属代理的可不办理委托公证。

代理人应提供集资参与人本人银行账号,以供发还。

11. 集资参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如何进行登记?

答:集资参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登记核实,法定代理人应按照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的材料,经核实确认后,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完成后续信息登记核实。

法定代理人应提供集资参与人本人银行账号,以供发还。

12.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应如何进行登记?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应如何登记?

答: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核实;继承权利人应按照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利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身份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经核实确认后,完成后续信息登记核实。经核实确认的继承权利人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号,以供发还。

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各继承权利人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核实,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公证书中应当载明被推选登记人具有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认损失金额的权利,并注明接收案款的账号。

如未能协商确定,工作专班将以在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中第一个进行登记的继承权利人为登记人,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发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登记人在信息登记核实完成登记并接收案款,不代表工作专班对财产归属的认定。

13. 信息登记核实完成后,案款什么时候进行发还?

答:登记核实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将依据已经登记核实的数据及时推进案款发还工作。具体时间以德宏州“11.27”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清退发还公告为准。

14. 对集资参与人还有什么建议?

答: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是本案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集资参与人权益实现有重要作用。集资参与人务必积极参加登记核实,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核实的,德宏州“11.27”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为怠于行使权利,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本案已归集到案的资金无法发还的不利后果。




“德宏涉众案件”信息登记核实

系统操作指南

第一步:打开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或直接搜索小程序:“德宏涉众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输入案件识别码“648341”,进入“德宏涉众案件”微信小程序。


第二步:个人注册
进入小程序首页,点击【注册】,系统提示“为保证操作过程顺畅,请确认您的微信为最新版本 ”,点击【确认】-【个人注册】-【我是本人】, 阅读并勾选【请阅读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注册协议】,点击【下一步】。进入集资参与人信息界面,拍照上传集资参与人的身份证件,系统识别后反显身份信息,自动进行填写,若反显信息不正确,可手动修改。按系统要求,依次录入集资参与人的信息,点击【下一步】。


点击【下一步】后,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 若身份核验不通过的(即验证为非受损集资参与人,系统将提示“该证件号码未在被害人名单内,不属于本次信息登记范围。”点击【确认】返回登录界面或点击【取消】进行信息修改。
2. 若身份核验通过(即验证为受损集资参与人,进入集资参与人详细信息界面。按系统提示,依次录入集资参与人相关信息、手机验证码有效时间为1分钟),进行密码设置(应设置为:8位以上数字加大小写字母组合,点击【下一步】,系统弹窗提示:“请您认真核对填写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务必认真审阅! ”,点击【取消】进行重新录入或点击【确定】完成信息录入,进入人脸识别信息确认界面,验证身份信息。阅读协议详情并勾选【你同意服务提供者及腾讯使用并传送相关数据用于身份核验】,点击【下一步】,根据人脸识别提示进行操作,待人脸识别通过后,进入录音录像界面。点击【开始录制】,系统弹窗提示“人民法院对系统中您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和录音录像文件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仅限于本案信息登记及资金清退发还使用。”点击【取消】返回上一界面或者点击【确定】进入录音录像环节。将摄像头对准集资参与人后,点击【开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时长需在3秒至30秒内)。按屏幕提示,复读屏幕红框里的内容:“以上信息我已知悉并确认,全程由我本人操作,本人认可在本系统中的全部操作行为,并自行承担带来的后果。”复读完毕,点击【结束】。若录制有误需重新录制,可点击【重新录制】,确认录音录像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请前往登录 ”。返回首页,可进行系统登录。





第三步:进入身份核验环节,可查看是否具备资格
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调用司法机关数据库,比对集资参与人是否符合接收案款资格。可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对于符合发还资格的集资参与人,身份核验显示【具备资格】,可进行后续登记核实。


第四步:接收案款账户
在【接收案款账户登记】环节中,点击【账户登记】,认真阅读《账户登记说明》后点击【同意并授权】。
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个人类的集资参与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接收案款方式只有一种,即“提供银行账户。选择接收案款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可提供集资参与人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开立的账户状态正常的I类借记卡银行账户(为便于款项顺利接收,建议优先使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收款账户在银行的预留手机号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系统将校验账号、户名的一致性(注意:本系统无法自动判别登记的银行账户的卡类型、账户种类等情况,请您务必按要求自行确认后准确填写,否则可能导致案款接收失败,成功提交后,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完成账户登记。


第五步:信息核对

【信息核对】环节中,点击【信息核对】,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及损失金额,对信息无疑义的点击【我已知悉并确认】,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录制视频后点击【提交】。如对损失金额有疑义的可电话联系专班或在系统上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完成以上步骤后,等待法院进行资金发还。若资金发还不成功,专班将重新比对数据、采集信息进行再次发还,直至发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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