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退发还时间
张树华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第一次资金清退发还工作将于2025年1月20日正式开启。
二、清退发还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未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本次不予发放,相应权益予以保留,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以本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清退发还的方式
四、特别提示
1.本案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已依法公平、公开处置变现,经权属甄别后应纳入清退发还范围的全部依照确定的统一发还比例进行清退。
2.因本案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发还,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还窗口。领取清退资金时因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采用特殊方式处理的,详见公告附件《案款领取说明》。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发还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后续归集到位资金参照本次清退方式进行发还,不再另行公告,请大家及时关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电话:0351-5696901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街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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