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法院执行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望有关单位和公民关注本执行公告信息,以降低交易风险,同时也希望知情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共同维护社会诚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顾佳俊,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82****5014;李佳聪,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86****5522。执行标的126669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5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书。
2
朱奕洁,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4****5524。执行标的22372元及利息,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5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
3
徐强,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65****7611,执行标的97762元。
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5民初6688号民事调解书。
4
毛卫东,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3****7311。执行标的82751.34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5民初5096号民事调解书。
5
陈建国,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64****5838。执行标的23330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刑二初字第00263号刑事判决书。
6
江峰,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82****1614。执行标的14992.67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
7
朱浏红,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67****1619。执行标的30920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5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书。
8
胡建林,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67****7314。执行标的74725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民特183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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