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周丽,女,1969年03月13日出生,汉族, 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花园西路268号浩然国际花园15幢2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34230119690313****。
2、执行案号:(2024)皖1103执1196号
3、悬赏期限:本次悬赏执行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4、悬赏条件:凡提供未被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陈法官 0550-3025110 0550-301035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丁雪华与廊坊市正国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冯新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冯新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丁雪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
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刘乃东,男,1971年07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大枣林村2排094号,身份号码13280119710720****。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乃东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2488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首先提供线索的一方获得。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宋建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悬赏期限:
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晖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210号
电话:18533651179
来源:南谯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