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有财产的源头活水,依法缴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强制执行成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实践中,极少债权人在获得利息收入后会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存在税收漏洞。
为防止国有财产流失,自觉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云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积极开展民间借贷利息所得税漏缴情况调查,主动向人民法院调取民间借贷案件判决和执行情况数据,向税务局调取债权人在获得执行到位的利息后是否缴纳利息所得税数据,经过数据碰撞,发现申请执行人未依法缴纳利息所得税线索。
云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后积极与税务部门就民间借贷利息所得税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双方就如何推动辖区内民间借贷利息所得税征收工作进行交流,形成磋商意见后,税务部门积极联系纳税人,宣传个税相关政策,未缴税的申请执行人已全部申报利息所得税共计48771元并缴纳完毕,并与县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涉税费案件征缴协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建立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机制,强化税源管理,弥补个税征管漏洞。
下一步,云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数字检察战略,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拓宽线索渠道,提升监督精准性,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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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检察院出品
图文 | 左 凡
编辑 | 办公室
一审 | 王仕芳
二审 | 施远伯